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改革再出发,风起好扬帆。值此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证券时报》推出“壮阔东方潮改革奋楫时”大型专栏,邀请政府部门官员、知名专家学者和行业领军人物献计献策,涓滴成流,汇聚成新时代改革开放的磅礴大潮。

第39期郑秉文:税务部门征费的冲击及其连锁改革的政策分析

郑秉文,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研究领域主要为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社保基金投资和企业年金等。

第39期 郑秉文:税务部门征费的冲击及其连锁改革的政策分析

郑秉文,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研究领域主要为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社保基金投资和企业年金等。

 

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中央公布了《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五项社会保险费全部转由税务部门征收。今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镇企业职工五项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本文的研究不包括城乡居保和新农合)。一个月来,报章媒体连连对税务征缴社保费和企业将要面临的负担进行分析报道,吸引了众多眼球。

1.目前征缴现状:税务征缴为啥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本来,税务部门参与社保费的征缴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以2016年的情况为例,从34个省份(包括计划单列市等)的分布来看,税务部门征缴的有19个,社保部门征缴的15个;在税务部门征收的省份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完全由税务部门征收的,但个别城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主个体工商户则留给了社保部门来征收。从征缴数量来看,税务部门与社保部门的征缴大约各占一半左右,但税务部门征收额略少于社保部门。以2013年为例,社保部门征收企业养老保险费9167亿元,占全国征缴收入的53.8%;税务部门征收企业养老保险费7883亿元,占全国征缴收入的46.2%。

那么,为什么在这个时点上税务征收突然引发企业恐慌和媒体的关注呢?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此次征缴体制变动是国务院机构改革的结果,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目的是“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在企业看来,这就提高了社保费的征收力度,甚至将之视为某种“税”的性质;

二是税务部门更加了解企业的工资发放总额等财务情况,社保费的征缴基数和额度将会由此“自动生成”,逃费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了,而以往虽然有一半省份也是由税务征缴,但那属于“代劳”,缴费事务仍由社保部门负责统管,缴费基数与缴费额度的核定由社保部门执行,但现在不同了,税务部门相当于“全责征缴”,这标志着社保部门负责征缴的“分征”体制正式退出历史舞台,由税务部门“代征”的征缴体制正式建立;

三是近来追缴社保费的消息不断披露,江苏常州对某企业欠缴10年的社保费进行追缴,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北、四川等开始追缴以往的社保费。上述三个原因是导致近来社会和企业对征缴体制改革密切关注的主要原因,因为大部分企业认为,这必将加重企业的成本,企业的“冬天已经来临”,甚至,有些企业已经开始裁员。

2016年社会保险费由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分别征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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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调研数据   注:2017年以来情况有些变化,有些省份转交税务部门征缴,例如河南由社保部门转交给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