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改革再出发,风起好扬帆。值此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证券时报》推出“壮阔东方潮改革奋楫时”大型专栏,邀请政府部门官员、知名专家学者和行业领军人物献计献策,涓滴成流,汇聚成新时代改革开放的磅礴大潮。

第37期肖小和:中国票据市场改革开放回顾与展望

肖小和,江西财大九银票据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原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学会票据专业委员会首任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票据专业委员会原副会长、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江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多年来,公开发表一百多篇研究文章。

第37期 肖小和:中国票据市场改革开放回顾与展望

肖小和,江西财大九银票据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原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学会票据专业委员会首任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票据专业委员会原副会长、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江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多年来,公开发表一百多篇研究文章。

(二)票据业务功能不断发掘和丰富

随着票据市场的不断深化发展,票据业务的功能也在不断发掘和丰富,大致也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99年,票据主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起到商业信用保证作用。

第二阶段:2000~2009年,票据主要作为银行的信贷规模调节工具,起到“蓄水池”作用。

第三阶段:2010年至今,受信贷规模调控限制,票据调节规模的作用逐渐弱化,其交易、投融资和调控功能越来越显著。

(三)市场参与者更趋多元化

1999年及以前,票据业务主要以企业支付结算用途为主,融资功能较弱,因此市场参与主体基本局限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少数大型企业及企业集团。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政策措施的引导下,商业汇票的推广使用范围逐步扩大,参与的市场主体逐步增加,众多的中小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逐步成为票据市场的重要参与者。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纷纷开展票据业务,票据市场活跃程度明显提高。

2000年11月9日,我国第一家票据专营机构——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在上海成立,标志着票据业务翻开了新的篇章,票据经营模式迈入了集约化和专业化的发展轨道。此后,商业银行都陆续建立了票据中心、票据支行和总行票据营运中心等经营管理机构,使票据业务在专业化水平和人员素质上都得到显著提升,表明银行业已逐步形成专业化的票据经营机制。

随着票据市场活跃度的提高和票据业务投融资及调控功能的挖掘,农信社、外资银行等票据市场的新兴力量发展迅速,市场份额得到明显提升;跨界、跨市场发展加速,一些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个人均已或多或少地参与到了票据市场,参与者的丰富有效促进了票据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2016年12月8日,由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上海票据交易所正式成立,标志着票据市场迈入全国统一、信息透明、标准化资产的新时代。在中国票据界具有里程碑意义。作为基础设施,上海票交所的建立本身就是票据市场参与者多元化的突破,同时,上海票交所还将非银行金融机构、非法人投资产品等纳入到票据交易,进一步扩大了市场参与者的范围,丰富了市场参与者的类型,多元化的市场参与者必将促进票据市场更具活力、更有潜力。

(四)制度颁发与法规逐步完善

发展票据市场必须有完备的制度与法规。198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决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票据承兑、贴现业务。198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银行结算办法》,允许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办理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从而使票据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恢复。

1995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获得通过,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票据制度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的票据市场开始步入法制化的轨道。199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贷款通则》,将票据贴现计入贷款口径统计和信贷规模管理,票据业务正式列入商业银行主要信贷资产业务。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了对商业汇票的宏观管理和制度建设。至此,商业银行开展票据业务的法律制度基础初步确立。

200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建成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印发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遵循了《票据法》的基本规定和立法精神。为规范我国电票业务健康发展、推动我国电票广泛使用和流动提供了制度保障。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大力提高电票使用率,对纸票单张出票金额做出限定。2016年12月,为配合上海票据交易所的成立运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票据交易管理办法》。2016年12月8日,上海票交所发布了《票据交易主协议》《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交易规则》等十几项配套业务规则,有效解决了我国票据市场制度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五)票据利率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

在我国恢复办理票据业务初期,票据利率的形成主要以行政手段进行规定。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规定,“贴现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按略低于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可按略低于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收”。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票据贴现利率按同期同档次信用贷款利率下浮3%执行,再贴现利率按同期同档次信用贷款利率下浮5%执行。

199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改进和完善票据再贴现利率和贴现利率形成机制,将再贴现利率单列为央行的一项法定基准利率,与再贷款利率脱钩,由央行根据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进行调整;贴现利率由再贴现利率加点生成,与同期贷款利率脱钩,贴现利率的浮动幅度得以扩大。这项政策对后来的票据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票据市场利率率先市场化打下基础。

2007年1月,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机制正式运行,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推进以Shibor为基准的票据贴现利率定价模式。在此期间,随着票据业务的快速发展和央行取消了对再贴现利率加点上浮的限制,金融机构也基本采用了市场化的方式确定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

2014年2月,《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将“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改为“市场调节价”,银行承兑费率开始与企业信用等级、承兑保证金比例等因素挂钩,票据价格体系市场化进程更进一步。

(六)票据风险事件不断积累并得到有效控制

进入票据市场高速增长阶段后,市场参与主体不断增多,外部市场环境日趋复杂,票据业务交易模式变化演进迅速,随之而来的票据风险因素不断积累,但风险防控意识却有所弱化。期间也偶有票据风险事件爆出,但金额较小和涉及面相对较窄;2013年年中“钱荒”事件导致票据市场出现银行间违约,部分银行也因过度杠杆和错配导致损失惨重,后因人民银行及时释放流动性避免了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但这次并未引起市场足够重视;直到2015年和2016年,票据风险事件集中爆发,已披露的涉及风险票据资金高达百余亿元,涵盖了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商业银行以及涉农金融机构等几乎所有的市场参与类型。这一阶段票据信用风险并没有减弱,市场风险因为杠杆和错配不断提高,合规风险也因监管套利盛行而日益凸显,但更主要的是,市场参与者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票据风险意识仍停留在市场初期的低风险业务阶段,从而导致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成为票据案件的高发区。

随着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和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以及加强监管,2017年以来,票据市场进入规范稳健发展阶段,票据审验、交付、保管等环节的传统重大风险显著降低,票据风险管理重点开始转向频繁交易引发的市场风险和监管日趋强化导致的合规风险,风险管理方法也从以定性为主向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转变,在票交所提供的实时全面的数据和信息基础上搭建了风险量化管理模型,对新环境下的票据风险能进行有效识别、科学计量、实时监测,并建立完善了风险管控和风险缓释机制。

(七)创新产品不断涌现

伴随票据业务的快速发展,票据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不断涌现。在21世纪初期,票据创新主要基于传统业务进行改进和组合。以承兑业务为基础推出了商业汇票保证、质押开票、票据拆零、以票易票等业务;以贴现业务为基础推出了商票保贴、票据包买、见票即贴额度授信、第三方担保贴现、回购式贴现等贴现承诺业务,在贴现利息支付方面推出了买方付息、协议付息、他方付息、共担利息等方式;以转贴现业务为基础推出了票据资管搭桥、银行代理回购搭桥、票据代持及配资代持等业务模式;同时,还推出了票据咨询、顾问、经纪、鉴证、代理托收、代理查询、代理保管、票据池等增值服务创新。

200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建成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投产运行,标志着我国票据市场进入了电子化发展阶段。2009~2011年,票据理财产品迅速兴起发展,并随着监管加强,从传统银行理财演化为银信合作等模式,延伸出票据信托业务。2013年以来,票据资产管理计划开始出现,并先后分为以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作为通道方。同年底,随着金融脱媒愈演愈烈,互联网票据理财模式开始兴起并迅速发展起来,一度成为票据市场热点。2016年,随着监管治理不断强化,基于票据收益权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开始初步尝试,但由于发行周期长、成本高等原因未完全推广开来。

这些票据创新增加了市场多样性,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市场流动性和运作效率,推动票据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中国票据市场发展的基本经验

1.改革开放是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基础。票据作为与实体经济、货币市场乃至资本市场都密切相关的金融要素之一,在这场改革开放大潮中得到了超乎寻常的发展机会。

2.票据本源功能的最大发挥是关键。在票据市场四十年的发展中,先后经历了支付结算、企业融资、规模资金调节、交易投资、信用增级等多个功能主导阶段。

3.票据制度及法律法规的推出是根本。制度法规推出,不仅在票据市场发展和遇到瓶颈时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更在全市场的迷茫中奠定了基调、找到了突破口。

4.票据服务实体经济有利金融发展是重点。无论在票据发展的哪个阶段,其根本目的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核心要义是有利我国的金融稳定和金融发展。

5.票据的持续创新是主题。

6.票据的风险防范是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