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司迪2026-06-05 18:42
字号
超大
标准

“长春发布”6月5日消息,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稳市场、促消费、惠民生方面的支持作用,经研究决定,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优化调整长春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据介绍,本次政策调整旨在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深度调整及房地产市场新模式构建的发展变化,聚焦缴存人多样化的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效能。按照“因城施策”要求,在“十五五”开局之年阶段性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首套房执行标准、调整还款能力核定比例、取消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让更多有合理购房需求的家庭能够获得公积金贷款支持,持续激发住房消费活力。

按照“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要求,全面提升对重点群体和多元场景的保障能力。通过提升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优化“商转公”政策、降低提前还款额度、新增还款方式变更功能、扩大“带押过户”适用范围,并针对新市民、青年人、军人及高层次人才实施额度上浮。同步支持城市更新中的原拆原建需求,全方位减轻职工家庭购房资金压力,让更多缴存人享受公积金制度的政策红利,真正实现从“住有所居”向“住有优居”迈进,进一步促进长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来看,阶段性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优化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标准,缴存人新购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办理“商转公”贷款时,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优化还款能力核定标准,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占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的比例上限,由50%提高至60%。取消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单位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不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挂钩。提高双缴存人家庭贷款额度,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缴存人及配偶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

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调整“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正常还款时限要求由“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且近6个月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调整“商转公”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限新建商品房贷款)执行15%首付款比例的,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按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5%标准执行。

调整下辖分支机构贷款首付款比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电力分中心下辖分理处发放的新建商品房贷款,可按分理处所在地城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首付款比例政策执行,但不得低于15%。

加大对特定群体购房支持力度。新市民、青年人、现役军人及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10%。同时,扩大“带押过户”业务范围。经商业银行同意,允许缴存人与“商贷”住房产权人交易房屋时,通过“带押过户”方式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此外,本次调整的内容还包括支持还款方式变更、优化提前还款机制、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城市更新、优化补贴住房物业费支出提取情形等。

责任编辑: 臧晓松
声明:证券时报力求信息真实、准确,文章提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实质性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下载"证券时报"官方APP,或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即可随时了解股市动态,洞察政策信息,把握财富机会。
用户评论
登录后可以发言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证券时报立场
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
时报热榜
换一换
    热点视频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