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改革再出发,风起好扬帆。值此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证券时报》推出“壮阔东方潮改革奋楫时”大型专栏,邀请政府部门官员、知名专家学者和行业领军人物献计献策,涓滴成流,汇聚成新时代改革开放的磅礴大潮。

第42期郭金龙: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保险业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郭金龙,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劳动经济学会常务理事。研究方向为金融与保险。

第42期 郭金龙: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保险业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郭金龙,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劳动经济学会常务理事。研究方向为金融与保险。

 

郭金龙 朱晶晶

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1978年,我国经济总量仅占世界经济总量的2.3%,如今,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也是世界第一大贸易体。2017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59660元人民币(近8800美元),已经跻身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

2018年是我国保险业恢复国内业务的第三十九年。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1979年,我国保险市场上仅有一家国有保险公司,年保费收入仅有4.6亿元人民币。在过去的将近40年的时间里,保险业迅猛发展,如今,国内保险公司数目已经超过200家,2017年末全行业保费规模超过3.6万亿元人民币,赔款和给付支出1.1万亿元人民币,保险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支柱,承担风险分散和保障职能;2017年末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近15万亿元人民币,保险机构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也是全球重要的新兴保险市场之一,为全球保险业的发展注入活力。

毋庸置疑,我国保险行业在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历程中,行业发展迅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不容忽视的是,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诸多显著的风险,有的甚至可能会引发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部门以及行业对这些风险的处置和应对的过程也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方面。出现风险、应对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正是行业和监管部门一起“摸着石头过河”的发展过程。

本文通过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代表性风险事件,以及行业和监管部门相应的应对措施,从一个历史的视角展现我国保险业40年来的螺旋式上升和发展的过程。以史为鉴,总结经验教训,以对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保险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改革开放40年来保险业务相关的显著风险事件及其应对措施

1.20世纪90年代寿险业利差损问题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寿险业预定利率一直紧盯央行基准利率。从1996年开始,受到国内宏观经济调整的影响,央行连续8次降息,一年期存款利率由10.98%下降至2002年的1.98%。但是,1996年初,部分保险公司卖出的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高达10%,虽然在央行基准利率下调后保险公司也随之下调了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但是,保险公司已经售出的高预定利率业务以及续期保单业务面临着高额的利差损。加之之后的许多年,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有限,投资收益率普遍低于5%,保险公司难以通过投资收益弥补利差损造成的损失,至今仍未完全消除。

这次危机事件中,政府作为最后担保人角色介入,对保险业给予了极大的支持,通过剥离不良资产的方式,将部分亏损较大的保单业务剥离给新成立的部门或机构。为了进一步防范和化解利差损,1999年6月中国保监会将寿险产品新单的预定利率上限下调至2.5%,阻止了行业利差损进一步扩大。此后,通过逐步放宽资金运用渠道,鼓励产品创新等方式,利差损问题得以逐渐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