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改革再出发,风起好扬帆。值此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证券时报》推出“壮阔东方潮改革奋楫时”大型专栏,邀请政府部门官员、知名专家学者和行业领军人物献计献策,涓滴成流,汇聚成新时代改革开放的磅礴大潮。

第7期贾康:对房地产税制体系改革的七条建议

贾康,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贾康提出应扩大房地产税的覆盖面,同时适度考虑税收的调节功能,以城市人均住房面积或家庭住房套数为标准制定计税扣除。

第7期 贾康:对房地产税制体系改革的七条建议

贾康,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贾康提出应扩大房地产税的覆盖面,同时适度考虑税收的调节功能,以城市人均住房面积或家庭住房套数为标准制定计税扣除。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 贾康

房地产税在几轮热议之后,今年两会上明确要启动立法。虽然最新的说法还有点含混,但无论如何,经过这么多年,房地产税真的要来了。

房地产税制体系是以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制度组合形成的一个体系,既包含直接针对房地产业征收的税种,也包含与房地产业相关的其他税种。中国房地产税制经历了统一内外税制、对部分税种的税制改革等多次改革完善。

目前我国现行的18种税种中,有10个税种构成了我国房地产税制体系。根据征收环节不同,在现行体系中,仅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2个税种是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其他均在房地产流转环节征收,而且实际上保有环节税负也不涉及非经营性住房。

我国房地产税制体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税收职能的发挥。一方面,房地产税制体系结构不合理,重流转、轻保有。这个主要从征收环节的税种数量差异和税收收入规模都可以看出。

另一方面,现行房地产税制设计落后于经济实际需求。我国房地产税制革新速度严重滞后。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24年间仅调整过一次。房产税开征26年间,也仅有将缴纳城市房地产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个人纳入纳税人范围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