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政策衔接明确税收优惠延续至2027年底
来源:证券时报 2026-07-15 A001版作者:韩忠楠2026-07-15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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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韩忠楠

7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职责划转后的政策衔接细则,通过稳定税收优惠、规范分级申报、推动提挡升级,保障科技孵化行业平稳有序发展,持续助力科技创新与创新创业。

据悉,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等职责已正式划入工信部。为平稳完成职能交接、保持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本次发布的《通知》明确了孵化器后续管理及税收优惠衔接的核心举措。

通知要求,各地孵化器主管部门严格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推动原有国家级孵化器提质升级,引导孵化器对标行业标准完善服务体系、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同时,各地需依规组织开展标准级、卓越级孵化器申报认定工作,构建规范化、分级化的孵化器管理体系。

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通知》明确,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由工信部认定的标准级、卓越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可适用《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中的相关税收政策。

业内人士分析,《通知》的发布,既理顺了孵化器监管机制,又延续了普惠性税收支持,将有效降低科技孵化机构运营成本,赋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助力培育科创产业新动能。

责任编辑: 孙孝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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