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据自然资源部消息,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全面实现临时用地上图入库、加快存量临时用地信息补录、做好临时用地政策衔接,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监督管理。
《通知》明确了临时用地期限政策衔接。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颁布前,已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临时用地,期限超过2年确需继续使用的,在不改变用地位置、不扩大用地规模的条件下,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继续使用,但总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年。同时,明确油气探采合一开发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超过四年。对于占用耕地以外其他地类的临时用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在不改变用途和范围并确保复垦责任履行到位的前提下,经临时用地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确定给其他建设作为临时用地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