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全面注册制改革 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管理将统一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刘艺文2023-02-16 04:00
  图虫创意/供图 彭春霞/制图

证券时报记者 刘艺文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券商征求意见。据了解,本次修订主要是为了适应全面注册制改革,建立起统一适用于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等板块的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制度机制。

《意见稿》将“报价随意性较大、报价偏离度显著较高”等行为新增为纳入关注名单的具体情形之一。另外,《意见稿》还提升了申报精选名单的门槛,比如营收要达到行业前30%,股票持仓要超过300亿元等。

旧规已施行一段时间

为加强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管理,构建优胜劣汰的网下投资者生态环境,协会建立网下投资者跟踪评价体系,根据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业务的合规性、专业性、独立性、审慎性,在对网下投资者进行评价的基础上,采取差异化的自律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原有旧的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已经施行。不过,该规定目前主要适用于科创板、创业板等注册制板块。本次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市场化的发行定价机制对网下投资者的研究定价、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投资实力等方面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配合做好全面注册制改革工作,有必要将证券市场各板块所有类型网下投资者均纳入分类评价管理体系,建立起统一适用于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等板块的首发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制度机制,持续加强网下投资者管理。”协会表示。

因此,协会结合业务实际和自律管理需要,对旧规进行了修订,起草形成了《意见稿》。

记者注意到,分类评价管理是协会根据该指引对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发布网下投资者关注名单、异常名单、限制名单、精选名单,并对不同名单投资者采取相应的自律管理方式。

比如,被列入精选名单的话,协会会通过对这部分投资者开通注册绿色通道、减免信息报送要求等方式,激励其积极发挥专业定价能力,持续规范参与新股询价业务。被列入限制名单的话,期间投资者不得参与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配售。

申报精选名单

门槛有所提升

据了解,本次修订主要完善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意见稿》适应全面注册制改革需要,将网下投资者全部纳入分类评价与管理体系。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规定,主板网下投资者既包括专业机构投资者,还包括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为引导网下投资者规范参与网下发行业务,《意见稿》将所有类型的网下投资者均纳入分类评价与管理体系,统一进行评价和管理。

二是,《意见稿》还同步调整了列入关注、限制名单的具体情形,强化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为做好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自律规则的衔接工作,《意见稿》同步增加了列入关注名单的具体情形,将日常监测中发现的部分网下投资者报价随意性较大、报价偏离度显著较高的行为,作为网下投资者纳入关注名单的具体情形之一予以规定,并进一步明确协会将会同证券交易所,共同确定网下投资者报价偏离“四个值”孰低值程度显著较高的认定标准和投资者比例,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同时,对列入限制名单的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情节等方面作出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将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提高自律管理的协调性和统一性。

三是,《意见稿》优化了精选名单申报条件,强调专业机构网下投资者应具有一定的主动投资管理能力。明确精选名单仅限于专业机构类网下投资者,一般机构网下投资者和个人网下投资者暂不纳入精选名单管理。对于申报精选名单的专业机构网下投资者,新增对其业务综合实力的要求,明确专业机构投资者最近一个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应位于所属行业或业务领域前30%(含)。

同时还明确要求,申报精选名单的专业机构网下投资者应具有较强的权益类主动投资管理能力,最近连续两个季度偏股类主动管理型资产管理规模或二级市场股票持仓规模应达到300亿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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