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除高风险区外,全域恢复常态化防控!东莞符合条件的可居家隔离
来源:证券时报网2022-12-01 08:44

综合自广州荔湾发布、东莞发布

广州荔湾:各类生产经营性场所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据广州荔湾发布1日早间消息,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准确、完整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防控方案》和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要求,经综合研判决定,荔湾区除高风险区外全域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履行“四方责任”。党委政府明确属地责任,行业部门负起主管责任,各单位夯实主体责任,个人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建立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

二、恢复生产秩序。各类生产经营性场所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密闭半密闭场所恢复营业,餐饮经营单位有序恢复堂食,居民群众凭绿码通行,落实扫场所码措施。特殊场所另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三、恢复线下教学。各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有序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中小学阶段学校恢复线下教学,幼儿园幼儿正常返园。校外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教学,托育、托管机构有序恢复服务。具体安排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四、加强自我防护。请广大居民朋友继续强化自我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自觉遵守防疫的各项规定要求,保护个人健康。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习惯,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时务必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社交距离,不随地吐痰,注意咳嗽礼仪。有发热、乏力、咳嗽、鼻塞、流涕、腹泻、味觉嗅觉异常等症状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五、加快疫苗接种。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尤其60周岁以上老年人要积极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种满6个月人员请尽快接种加强针,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以上措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55号)》相应措施即时解除。

东莞:符合条件的密接者实施居家隔离

“东莞发布”微信公众号12月1日消息,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在疫情传播风险不明确或存在广泛社区传播的情况下,可适度扩大高风险区划定范围。符合解封条件的要及时解封,封控管理要快封快解,应解尽解。

二、精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照科学、精准原则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得随意扩大密切接触者甄别范围,不以时空伴随作为判定密切接触者的标准。

三、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密切接触者原则上落实集中隔离观察,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居家隔离。

四、科学开展核酸检测。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五、加快疫苗接种。坚持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原则,特别是要加强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

六、没有发生本土疫情的镇街(园区)各类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按照常态化防控措施管理。发生本土疫情的镇街(园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社会面管控措施。

七、进一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群众要继续保持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对不履行主体责任、不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第69号、第70号通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告为准,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

责编:叶舒筠

校对:苏焕文

责任编辑: 孙孝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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