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7部门就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宋腾虎2021-12-3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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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自行开展或委托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禁止通过互联网面向不特定对象营销私募类金融产品

证券时报网讯,据央行网站12月31日消息,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网信办、外汇局、知识产权局就《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要求金融机构自行开展或委托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禁止通过互联网面向不特定对象营销私募类金融产品。

责任编辑: 孙孝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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