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实施以来,多地因地制宜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拓宽公积金使用范围成为重要方向。
10月2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相关通知,新增自住住房物业费、新购自住住房装修费和自住住房装修翻新费提取情形,将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进一步拓展至住房持有期间的相关支出。
根据新政,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年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对于新购自住住房,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符合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在新建住房购房合同确定的交付之日起两年内、二手住房取得住房产权之日起两年内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装修费用,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每平方米1500元乘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且不超过15万元。
此外,对于装修翻新需求,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同一套住房满10年且近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款、首付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厨卫、门窗、墙面等局部修缮改造,改善居住条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万元。
近期,深圳、杭州、成都等重点城市相继跟进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物业费。另外,杭州也进一步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中指研究院监测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相关优化政策已超500条,成为房地产需求端政策中优化频次最高的方向,其中扩大提取使用范围、新增装修与物业费提取是各地政策发力的核心重点。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住房公积金在租房、房屋翻修、缴存物业费等方面的用途放开,能让广大市民认识到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自身福利,有利于实现住房全生命周期居住效用的最大化。
中指研究院预计,四季度政策重心转向房地产制度改革配套细则的落地,需求端政策有望继续加力。预计各地将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如进一步拓宽提取用途、提高贷款额度等。此外,公积金贷款利率也存在一定下调预期,北京、上海、深圳等核心城市限制性政策仍有调整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