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开伟
最近,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规定》将行业指引上升到监管规章,约束力增强;它为财险产品开发提供了明确、标准、清晰的制度遵循,亦是财险监管重要举措。
新规划出财产险八类产品开发红线以及专章规范附加险,把监管从“备案完就不管”延伸到产品全生命周期,直接封堵人为炒作、附加险异化、条款晦涩等暗流,推动财产险行业从“拼费用”转向“拼服务”,大幅强化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将对财产保险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新规把住产品风险源头,为市场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明确禁止开发无实际保障、承保投机风险、承诺未出险返还保费等八类产品,从根本上压缩“噱头险”“零保障”产品的供给空间,让财产险回归本位,并让保险消费者掌握信息,做出正确决策;专章规范附加险,规定附加险必须与主险强关联,不得用于修正主险错误、不得把独立责任硬塞进附加险,可有效整治“条款拼装”乱象;要求个人类条款要清晰明确,免责或减轻责任的内容必须用显著方式提示,可消除消费者“全靠猜”的烦恼,充分履行保险产品营销适当性原则,让消费者减少消费盲目性。
同时,强化行业标准约束,防止“拍脑袋定价”,可从根本上规范财产险产品定价行为;压实公司主体责任,成立产品管理委员会,明确首席合规官、总精算师等各层级责任,建立内部问责机制,谁签字谁负责,明确财产险产品各环节责任,实施终身追责制,避免责任边界模糊导致产品混乱以及可能由此诱发行业道德风险。对财险产品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正式退出机制,确保财险产品备案,要求定期评估在售产品,可有效解决“重报备、轻管理”问题,避免财产险产品“一备了之”乱象再发生。
总之,新规对财险产品条款要求更透明、通俗易懂、免责条款更明确,消除消费者一头雾水现象,可有效减少财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从根本上解决“投保容易理赔难”矛盾。同时,要求附加险不能乱搭,无实质保障的噱头产品将被清出市场,附加险责任更清晰,将从源头上遏制销售误导。尤其是备案条款与实际销售、理赔规则保持一致,可极大地减少理赔纠纷,财险产品严谨度和信任度将不断提高。
当然,新规主要规范产品开发端,消费者在购买时仍应仔细阅读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免责条款和特别约定,不轻信销售话术,避免上当蒙受损失。财险行业应增强经营自律意识,规范竞争行为,杜绝“内卷式”竞争,避免打监管“擦边球”现象; 建立有利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竞争机制。监管机构应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开展财险产品开发与推广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叫停,将监管事后查处向事前预警转化,提高监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肩负财险产品健康发展“守门人”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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