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程序化交易!四家期交所最新发布
来源:期货日报作者:张梦2026-10-12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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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上期所、郑商所、大商所、广期所同步发布公告,拟分别对《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进行修订,核心内容为新增关于违反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具体情形的条款,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此举是国内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框架进一步落地的重要信号。

期货日报记者梳理公告发现,四家交易所均在新版违规处理办法中新增第二十九条,以列举方式明确六类构成违反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的行为,并配套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惩戒措施。

六类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报告或者核查客户程序化交易报告信息;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违反规定开展高频交易;违反主机托管资源、交易席位管理要求;未按规定建立或者有效执行程序化交易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制度,导致重大风险的;出现突发事件,未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违反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按照新版违规处理办法,市场参与者一旦出现上述违规行为,交易所将首先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涵盖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强行平仓、暂停开仓交易12个月以下、暂停部分期货或者期权业务、取消相应资格、宣布为“市场禁止进入者”等。

有业内人士表示,从处分序列看,针对程序化交易违规已构建起从轻到重的完整惩戒链条,既有面向轻微违规的警示类措施,也保留了针对严重违规的强制平仓、暂停业务乃至市场禁入等刚性手段,体现了分类处置、过罚相当的思路。

在处罚金额设置上,四家交易所表述略有差异。上期所、大商所、广期所拟规定,对相关违规行为“可以收取50万元以下的惩罚性违约金”;郑商所则表述为“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修改背景来看,此举是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体系不断细化的延续。近年来,程序化交易、高频交易在期货市场中的占比持续提升,对交易行为管理、风险防控和系统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前,监管部门已从制度层面明确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的总体要求,本次四家交易所同步修订违规处理办法,正是将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则与交易所自律惩戒机制相衔接,为一线监管提供明确、可执行的操作依据。

国新国证副总经理陈翰洵告诉记者,程序化交易主体使用的交易系统复杂、交易频率高,违规行为往往隐蔽性较强,过去在认定和处置上存在一定难度。此次四家交易所明确违规情形和处分标准,有助于提升执法的透明度与一致性,引导程序化交易主体强化内控合规,规范、审慎参与市场交易,对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防范系统性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修订尚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具体条款内容、生效时间以及后续实施细则,有待各交易所结合市场反馈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发布。期货经营机构及程序化交易主体应密切关注规则落地进展,及时对照新规梳理自身业务流程、完善内控合规制度,避免因合规疏漏触发纪律处分。”陈翰洵说。

责任编辑: 叶舒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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