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蕉园南沟尾矿库已恢复排尾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阮润生2026-09-21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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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晚间,广东明珠公告,由于子公司停产信息未及时披露,公司以及当事人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全资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另外,明珠矿业蕉园南沟尾矿库已恢复排尾和铁精粉生产,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活动恢复正常。

上市公司收到广东监管局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由于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下称“明珠矿业”)2026年7月中旬收到有关安全生产部门对部分产线进行停产整改的通知,但上市公司迟至2026年8月5日才披露临时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黄丙娣、董事会秘书张媚未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披露,2026年7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到明珠矿业所属的蕉园南沟尾矿库,进行了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全资子公司明珠矿业蕉园南沟尾矿库因总坝高超设计高1m,收到河源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停止排尾”的现场处理决定及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从2026年7月15日起临时停止排尾并进行整改。

9月19日,河源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蕉园南沟尾矿库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审查会”,会议邀请了国内尾矿行业专家参会,听取了明珠矿业的整改情况汇报及原设计单位和相关单位编制的报告内容汇报。

9月20日,河源市应急管理局对明珠矿业蕉园南沟尾矿库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随后对明珠矿业作出《整改复查意见书》,认为明珠矿业已完成全部整改事项。9月21日,明珠矿业蕉园南沟尾矿库恢复排尾。

针对前述安全生产整改事项,河源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明珠矿业处以警告,并处罚款合计9.4万元;对明珠矿业主要负责人朱海涛、明珠矿业副总经理肖宇权处以警告,分别处罚款6.2万元、1.5万元。公司表示,明珠矿业及相关责任人已依照处罚决定书要求,足额缴纳罚款。

鉴于明珠矿业蕉园南沟尾矿库停止排尾,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的铁精粉产销量有所减少,公司预计对2026年第三季度整体现金流及经营性利润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具体影响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另外,大顶铁矿为华南地区最大的露天铁矿,目前公司正就大顶矿区设计范围外资源储量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确认,公司预计报批完成时间的不确定性将对公司2027年度营业收入产生较大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15日,明珠矿业矿山采矿证内保有铁矿石资源量746.56万吨,其中,大顶矿区采矿证内现有露天开采设计范围内资源储量为209.82万吨、大顶矿区采矿证内现有露天开采设计范围外资源储量为536.74万吨。预计大顶矿区采矿证内现有露天开采设计范围内资源储量209.82万吨将于2027年第一季度开采完毕。公司正在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确认,同步推进落实相关报批前期工作。

广东明珠核心业务为铁矿石开采、铁精粉等,今年上半年实现总营收4.06亿元,同比增长8.61%;归母净利润1.03亿元,同比减少11.03%。

责任编辑: 吴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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