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清偿到期债务 *ST启环全资子公司被裁定破产重整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赵黎昀2026-09-10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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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晚间*ST启环(000826)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合加新能源”)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民事裁定书》,受理鞍山锅炉厂有限公司(下称“鞍山锅炉厂”)、江苏华星东方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华星公司”)对合加新能源的破产重整申请。

根据《民事裁定书》,鞍山锅炉厂、江苏华星公司以合加新能源公司未清偿其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对合加新能源公司破产清算,后变更申请为对合加新能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此前在2023年2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合加新能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鞍山锅炉厂支付货款724万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合加新能源公司未能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履行上述到期债务,鞍山锅炉厂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合加新能源公司银行账户内无可供执行存款,虽已经查封合加新能源公司名下不动产,但因系轮候查封且无优先权,无权进行处置,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7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约定合加新能源公司向江苏华星公司支付合同款248.96万元,具体支付方式为分八期支付。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合加新能源公司未能自动履行到期债务。

同时查明,2023年3月合加新能源公司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合加新能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信息显示,该公司共有48条终本执行信息,涉及标的额达4.87亿元。

另查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作出决定书,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该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于2025年9月27日发布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2026年7月31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选产业投资人宜昌城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市创元国有控股有限公司、启迪未来投资(青岛)有限公司、宜昌市三峡至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鞍山锅炉厂、江苏华星公司对合加新能源公司享有未受清偿的到期债权,有权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对合加新能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该院收到重整申请后,依法通知了合加新能源公司,合加新能源公司书面提出异议。

对于合加新能源公司提出公司资产大于负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问题。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具备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二者之一时,即应认定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换言之,即使债务人能够证明其资大于债,但只要其不具有相应清偿能力的,即可适用破产程序。合加新能源公司虽在执行过程中努力偿还了部分债务,但仍有部分债务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得到清偿。因此,对合加新能源公司提出的“其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形”的异议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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