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陈雨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月13日发布的《上海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提出,聚焦低空基础设施、内河航运、能源等重点领域,上海市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过程中,需开展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论证,按权限审核民间资本参与情况,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
《行动方案》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作,通过合资共设、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共同参与“城中村”改造、旧住房改造等项目投资建设。加强重点区域、项目和土地推介,吸引更多民营企业通过拿地开发、联合体开发或品牌导入、产品设计、运营管理等多种方式参与项目开发。
围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明确,支持民营企业租用智算资源进行大模型研发训练和应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使用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建设的数据储存和算力资源。
拓展项目融资渠道方面,《行动方案》明确,强化对科创民营企业规范培育服务,依法依规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企业、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发挥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未来产业基金、长三角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带动作用,鼓励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子基金遴选,鼓励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设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CVC基金)和并购基金,培育产业链上下游专精特新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