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76,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赵黎昀2026-08-06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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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6年5月8日,凯盛新能(600876)已连续12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金额3.33亿元,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绝对值10.73%,但该公司迟至2026年6月29日才进行补充披露。

由于上述信息披露不及时,8月6日晚间凯盛新能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6月22日至24日,凯盛新能股价连续下行。该公司在6月24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称,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等。

不过6月29日该公司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合肥新能源”)与林德(合肥)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下称“林德工业”)发生供气合同争议纠纷,林德工业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合肥新能源向林德工业支付窑炉供氧的生产设备停机期间的补偿费、逾期付款利息及承担林德工业因本争议而支出的律师费用、仲裁费。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案件,尚未开庭。

公告显示,凯盛新能及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未披露诉讼和仲裁数量为23起(含本次仲裁),涉案总金额约为4.6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1%。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原告方的诉讼和仲裁数量为19起,涉案总金额约为3.02亿元,占总金额比例为64.52%。

彼时凯盛新能表示,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判决,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据凯盛新能最新披露的警示函显示,谢军作为凯盛新能董事长、陈鹏作为公司总经理、陈红照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凯盛新能及谢军、陈鹏、陈红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凯盛新能也表示,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凯盛新能披露的2026年上半年业绩预告显示,预计期内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8.9亿元到-7.53亿元;预计实现扣非净利润-8.95亿元到-7.56亿元。

对于上半年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该公司称,一是上半年光伏玻璃市场呈现需求疲软、价格探底的严峻态势,光伏玻璃价格持续承压,上半年价格长期处于低位。二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责任编辑: 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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