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迎首次修订:补齐法治底座,重塑平台经济“下半场”规则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郭博昊2026-07-04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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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围绕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健全平台责任制度、明确监管合力工作机制、规范电子商务突出违法行为、深化电子商务开放合作五大方向展开,为平台经济下半场的法治底座补缺。这也是我国电商法自2019年施行以来的首次系统性修订。

 

一是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在当前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平台经济其他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将劳动者纳入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明确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劳动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

 

细化新业态平台责任,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订单生成等全部或者部分服务的,应当根据提供的服务类型承担本节规定的相应义务;增设域外适用条款,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电子商务活动,扰乱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等主体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二是健全平台责任制度。在当前的定额罚、责令停业整顿的基础上,丰富规制手段,支撑常态化监管。处罚层级上,新增责令暂停相关业务、责令暂停用户注册、暂停或者停止接入网络服务、吊销相关经营许可等措施,形成梯次处罚体系。处罚力度上,新增比例罚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等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相关经营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监管方式上,增加约谈整改、专项调查、出具警示函等柔性监管工具,同时明确执法部门可采取现场检查、询问核实、查阅复制资料、查封扣押证据、查询银行及支付账户等调查措施。

 

三是明确监管合力工作机制。针对平台经济跨界混业经营特征,增加线下线上业务归口管理一致原则,强化部门联动、央地协同的一体化监管。明确国家有关部门按照线下线上业务归口管理一致原则,依据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国务院建立平台经济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综合监管牵头部门。

 

同时,建立分层分级监管模式,根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规模、类型、业务影响范围等因素,明确相应层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建立地方政府责任约谈制度,对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风险隐患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四是规范电子商务突出违法行为。聚焦实践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切实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禁限售商品管控,要求平台发现平台内经营者以及商品或服务信息违反相关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完善信息公示规则,明确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是深化电子商务开放合作。推动电子商务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同国际相通相容,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有序出海,增加对外反制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明确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国际交流合作,营造开放、包容和非歧视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电子单证等国际互认;建立多双边磋商与争端解决机制;增设对外反制条款,对采取歧视性措施的国家和地区可采取相应反制措施,对损害我国企业合法权益的外国实体,可启动不可靠实体清单调查并采取对应限制措施。

责任编辑: 刘少叙
校对: 王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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