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科技涉嫌欺诈发行被罚,中介机构火速启动先行赔付!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胡飞军2026-05-08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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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证监会发布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清越科技)财务造假案件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清越科技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半年报虚增利润,涉嫌欺诈发行、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该公司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同日,证监会官网披露,广发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清越科技实际控制人已公开声明,将对遭受损失的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并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做好支持服务工作。

从万福生科到紫晶存储,从广道数字到清越科技,先行赔付这一《证券法》规定的自愿纠纷化解机制,正从“偶发尝试”走向“常态响应”。

业内人士认为,广发证券在处罚告知书下达当日即启动先行赔付,体现了中介机构主动保护投资者的责任担当,将大幅降低中小投资者维权门槛和成本,进一步压实券商保荐“看门人”责任。同时,这一案例也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善资本市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增强中小投资者信心。

清越科技处罚结果出炉

清越科技成立于2010年,2022年12月登陆上交所科创板,主营PMOLED、电子纸模组、硅基OLED微显示器等产品。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裕弟是国内OLED显示领域的技术专家——1995年保送清华大学化学系,2004年获清华大学化学博士学位。

然而,这家有着“清华基因”的科创企业上市后接连暴露出合规漏洞。2025年11月1日,清越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正式立案调查。

5月8日,调查结果出炉。证监会经查发现,清越科技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半年报虚增利润,涉嫌欺诈发行、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例如,2021年公司通过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虚假销售芯片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065万元,占《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注册稿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总额的21.72%,在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证监会拟对清越科技罚款约1.73亿元,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秘、监事会主席等4名责任人员合计罚款3300万元,并采取4年至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证监会已冻结清越科技募集资金相关账户,目前正在对中介机构执业情况开展调查。

被立案调查后的当年12月,清越科技实控人高裕弟出具了《关于撤回股份回购提议并自愿承担未来上市公司一定范围民事赔偿额的承诺》,主动撤回股份回购提议,并自愿承担不低于1000万元的民事赔偿额,作为对上市公司的捐赠,不再追偿。这一“自掏腰包”的举动,被市场视为实控人主动安抚投资者、减轻损失的前置姿态。

中介机构当日启动先行赔付,效率刷新纪录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日,广发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主体便发起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意向安排。这是A股市场第六单先行赔付实践案例,也是继紫晶存储、广道数字之后,近年来第三单由保荐机构主导的主动赔付。

清越科技披露,于5月8日收到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广发证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控制人高裕弟通知,上述相关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广发证券当天亦召开董事会,同意主动采取先行赔付措施:一是与相关方共同出资设立清越科技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二是授权经营管理层依法合规办理专项基金设立和赔付等具体事宜。

先行赔付的具体金额尚未披露。参照过往案例,法律人士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分析认为,本次虚假陈述实施日可初步确定为2022年12月9日(公司首次披露《招股意向书》之日),揭露日为2025年11月1日(公司公告收到《立案告知书》之日)。适格投资者范围预计为在此期间买入且在揭露日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最终标准以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财务数据显示,广发证券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54.93亿元,归母净利润137.02亿元。投行业务收入仅占总营收的2.5%,利润贡献占比不高。参照紫晶存储赔付约10.86亿元、广道数字约1.78亿元的规模,清越科技案赔付若落在类似区间,整体影响可控,不会对广发证券经营产生重大冲击。

广发证券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积极落实相关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安排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秉承合规稳健的经营理念,持续健全内控管理体系,提升投行业务执业质量。

先行赔付走向“常态化实践”

“从法律视角看,清越科技案的核心价值,在于将先行赔付机制从‘纸面规定’推向了‘常态化实践’。”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

先行赔付是《证券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的自愿纠纷化解机制。监管部门支持相关市场机构主动自愿开展先行赔付,积极化解市场矛盾,便捷高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赔付后,相关机构可依法向发行人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回溯过往,A股市场已有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紫晶存储、广道数字五单先行赔付实践案例。效率持续提升:2023年紫晶存储案,中信建投证券联合三家中介机构设立专项基金,从设立到完成赔付仅用2个月,远快于传统诉讼1至3年的周期;实际赔付10.86亿元,97%受损投资者获赔,损失弥补率达98.9%,创A股历史最高水平。广道数字案由五矿证券出资赔付近1.78亿元,有效申报人数占适格投资者总数95.94%,赔付比例达99.58%。

杨兆全认为,广发证券等中介机构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日即发起设立先行赔付基金,是对《证券法》第九十三条“先行赔付后可向发行人追偿”规则的主动落地,既体现了中介机构的责任担当,也凸显了监管层“多元化解纠纷、快速救济投资者”的导向。实控人此前承诺承担不低于1000万元民事赔偿,此次公开声明参与先行赔付,进一步强化了赔付资金保障,也为后续向责任方追偿奠定了基础。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发证券开展先行赔付,是注册制下落实投资者保护的重要实践。一方面,大幅降低中小投资者维权门槛与成本,无需耗时诉讼,流程简便、赔付效率高,让中小投资者快速挽回损失,破解维权周期长、举证难、赔付慢的痛点。另一方面,压实券商保荐“看门人”责任,倒逼中介机构勤勉履职。同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善资本市场先行赔付、纠纷化解机制,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中小投资者入市信心,夯实资本市场诚信与法治基础。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层已建立对先行赔付机构的配套激励约束机制。2025年以来,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明确开展先行赔付、有效减轻投资者损害的,在分类评价中可酌情减少扣分;中证协同步修订《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相关处罚信息可免于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这种“过罚相当”的制度安排,正引导证券公司形成“主动担责—减轻惩戒—声誉修复”的良性循环。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刘晓安律师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清越科技涉嫌财务造假事件中,广发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主动设立先行赔付基金,是《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落地的又一实践样本。

刘晓安还认为,先行赔付制度应当常态化、制度化,同时应不断完善配套制度保障:一是统一、细化赔付标准,消除各地赔付尺度不一,保障赔付公平;二是完善分层追偿机制,明确各主体责任划分标准,实现罚当其责;三是建立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机制,对积极、主动开展先行赔付的中介机构予以奖励,反之,对履职懈怠、拒不担责的机构强化监管惩戒,持续优化资本市场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此次清越科技案中,广发证券等中介机构在处罚告知书下达当日便火速启动先行赔付,既是对紫晶存储、广道数字等成熟经验的延续,也标志着我国先行赔付实践进入了快速反应时代。从实控人高裕弟自掏千万承诺赔偿,到保荐机构当日启动专项基金安排,发行人、中介机构、实际控制人多方正共同扛起投资者保护的责任。

校对:高源

责任编辑: 王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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