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4月17日,证监会就《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工作,明确和公开监管执法标准,提升证券期货监管执法依法行政水平。
证券期货行政处罚案件的违法所得是重要的违法事实,直接关系违法行为的立案、量罚和涉刑移送,对行政相对人权益影响重大。《办法》明确和公开监管执法标准,统一行政处罚标准。明确违法所得的定义,即通过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所获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将违法类型区分为交易类违法行为和非交易类违法行为,交易类违法行为以“交易获利(避损)”作为违法所得,同时扣除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成本和税费,非交易类违法行为原则上以“违法行为收入”作为违法所得。同时,还明确多个独立违法行为之间违法所得独立计算,彼此不得盈亏相抵,并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转让证券等常见案件的计算方法予以明确,对被调查时尚未卖出证券如何计算违法所得进行规定。
证监会表示,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