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2.43亿元 证监会处罚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
来源:证券时报 2026-04-11 A002版作者:程丹2026-04-11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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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近日,河北证监局依法对中兴财光华执审东旭集团、东旭光电、东旭蓝天年报及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工作未勤勉尽责案作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没收中兴财光华案涉期间全部业务收入3258.49万元,并处以罚款21018.74万元,合计罚没24277.23万元,并对6名责任人员处以10万元至430万元不等罚款,对其中2名责任人员分别采取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调查发现,中兴财光华为东旭集团、东旭光电2015年至2018年年报、东旭蓝天2018年年报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东旭集团2019年年报、东旭光电2019年至2020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东旭蓝天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分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东旭集团“18东旭01”“18东旭02”债券发行、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中兴财光华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决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突出严监严管,持续加大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以及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全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孙孝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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