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深圳辖区诉求处理典型案例集(2025)】案例十九 | 投前规则要详知,平台功能要留意
来源:深圳投资者服务2026-03-30 17:33

01前序

投资者持有滚动持有期基金,需要先行了解产品的运作方式以及平台到期自动赎回功能,避免错过某一赎回期未能赎回,导致份额转入下一运作期。

02案例

投资者在第三方平台购入某款滚动持有期基金。根据该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后的第9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8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目前处于运作期内不支持赎回。投资者致电投诉基金公司产品无法赎回不合理,要求公司允许投资者赎回。

基金公司接到投诉后,将情况核实后与客户进行沟通,一是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介绍滚动持有期产品运作方式;二是厘清客户所混淆最短持有期和滚动持有期产品的概念区别,重申该产品为滚动持有期产品,仅在运作期到期日可赎回基金份额;三是说明产品下次运作期到期日预计时间,提示及时关注销售平台到期自动赎回功能,如有资金安排可自行决策办理。客户最终表示理解,与基金公司达成和解。

03提示

1.建议投资者在投资滚动持有基金时,事先了解该类基金的运作特点、申赎规则等重要信息,结合自身流动性需求进行配置。

2.销售机构页面一般会展示基金的申赎规则、产品资料概要等重要信息,投资者可在销售机构查阅,也可联系基金公司了解清楚后谨慎投资。

3.投资者可主动关注销售平台到期自动赎回功能,提前设置到期赎回方式,避免错过运作期到期日而未能赎回份额导致转入下一运作期。

责任编辑: 吴晓辉
校对: 刘榕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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