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重庆市首部专门针对地方金融监管领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标志着重庆地方金融法治建设迈入新阶段,为维护区域金融安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近年来,重庆市金融改革开放纵深推进,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截至2025年12月,全市地方金融组织法人机构466家,注册资本1924.28亿元,资产总额3139.7亿元,有力支持了重庆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前,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地方金融组织实施监管的依据,除《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是行政法规外,其余均为部门规章或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在行政执法实践中,难以满足新形势下金融监管的需要。
该条例的制定,旨在构建系统完备的地方金融制度体系,厘清和规范了金融监管职责,明确了部门权限与协同机制,为各类金融活动提供了更加明确、规范的法治引导,提升了地方金融监管的效能和权威性,更好地解决了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在实施监管过程中存在的法律依据不足、职责权限不清、执法手段不力等问题。
据介绍,《条例》共7章51条,紧紧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立足重庆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着眼维护地方金融安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更着重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推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在推动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方面,《条例》从多维度明确了制度支持。一是加强金融组织体系培育,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渝设立功能性总部、分支机构及专业子公司;二是构建多元化金融市场体系,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专精特新专板”,并推动跨区域合作;三是建立精准金融服务体系,要求加大对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及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推进供应链金融和贸易融资创新发展;四是构建金融创新体系,支持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与金融科技应用,深化绿色金融与科创金融改革;五是完善内陆金融开放体系,强调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深化与境外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推动境内外资本要素有序流动;此外,《条例》还强调加快金融生态体系建设,明确完善金融纠纷化解机制,依法查处恶意逃废债务、金融欺诈等违法活动,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快构建以《条例》为统领、各类配套制度为支撑的“1+1+2+8”法规制度体系。同时,强化培训指导,推动全行业懂法守法用法,以实施深化《条例》为契机,迭代实施“智融惠畅”工程,切实筑牢金融风险防线,激发金融市场活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促进地方金融高质量发展。(郑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