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灵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 重整后产业投资人将成控股股东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唐强2026-02-03 21:10

2月3日晚间*ST金灵(300091)发布公告,其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该上市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当天,*ST金灵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南通中院裁定批准*ST金灵《重整计划》。

资料显示,*ST金灵成立于1993年4月,于2010年6月登陆深交所创业板,系一家集研发、制造于一体的技术密集型现代化高端装备制造服务型企业。但因市场需求、行业竞争、投资失败、财务造假等因素影响,近年来*ST金灵经营业绩出现明显下滑,流动性严重不足,面临巨大困境。

2025年3月28日,债权人以*ST金灵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南通中院申请对该上市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2025年4月3日,南通中院决定对*ST金灵启动预重整;2025年12月31日,南通中院裁定受理对*ST金灵的重整申请。

最新公告披露,南通中院查明:2026年2月2日,*ST金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管理人提请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职工债权人、税收债权人的权益未受到调整或影响,故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不参加表决。同日,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债权人会议各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为: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同意的5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83.33%,其代表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金额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8.56%。普通债权组同意的366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96.32%,其代表的普通债权金额占普通债权总额的90.55%。

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8亿股,占出席此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由此,*ST金灵重整案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基于上述情况,南通中院认为,*ST金灵《重整计划》程序合法、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批准。

南通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ST金灵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上市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上述重整计划,此次重整完成后,*ST金灵法人主体资格继续存续,仍是一家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

在出资人权益调整方面,*ST金灵将以现有总股本14.89亿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9.0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转增约13.53亿股。转增完成后,金通灵总股本增至28.42亿股。其中,产业投资人以9.94亿元受让7.11亿股转增股票,此次重整后,产业投资人成为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财务投资人以13.84亿元合计受让4.96亿股转增股票;剩余1.46亿股转增股票用于清偿*ST金灵债务。

此外,因*ST金灵原实际控制人季伟对公司2017年至2022年期间财务造假负有主要责任,此次重整计划依据相关规定,对季伟所持*ST金灵股票进行调整,用于向按照重整计划获得*ST金灵股票清偿的债权人进行分配。

在债权清偿方面,其一,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担保财产属公司保留资产的,相应债权将以债权金额为限在对应担保财产市场评估价值范围内获一次性现金清偿;对应担保财产属公司非保留资产的,相应债权将以债权金额为限就未来担保财产处置变现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未获清偿部分转入普通债权清偿。

其二,职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

其三,普通债权按照如下方式:进行清偿每家债权人普通债权金额25万元以下(含25万元)的部分,由*ST金灵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依法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每家债权人普通债权金额超过25万元的部分,分别以现金、转增股票和信托受益权份额予以清偿,每100元普通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获得2元现金、约5.54股金通灵转增股票。

责任编辑: 赵黎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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