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晚,艾罗能源发布公告,披露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据公告,经查,艾罗能源募集资金管理中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是部分募投项目进展披露不准确。“储能电池及逆变器扩产项目”实际于2023年12月投入使用并产生收益,但公司2024年半年报、2024年年报等信披文件中均披露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6月。
二是变更项目实施地点披露不及时。“光储智慧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项目建设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科技城。2025年7月1日,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显示项目实施地点由杭州市富阳区银湖科技城变更为杭州市西湖区紫金港。检查发现,该募投项目从开始实施即在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未及时披露变更情况。
三是未披露募集资金账户被诉前保全情况。2024年9月公司农行募集账户被诉前保全冻结332万元,2024年10月解除。公司未披露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新富、董事会秘书盛建富、财务总监闫强未能勤勉尽责,敦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李新富、盛建富、闫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艾罗能源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严肃整改。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艾罗能源是一家光伏储能系统及产品提供商,主要面向海外客户提供相关产品,应用于分布式光伏储能及并网领域。2025年三季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28亿元,同比增长25.80%;归母净利润1.50亿元,同比下降6.3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686.15万元,同比下降8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