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李丹2020-10-20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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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文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

据工信部网站20日消息,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文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其中,符合《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标准的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责任编辑: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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