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经请示省防指总指挥同意,省防指决定7月11日10时将防汛II级应急响应提升至I级。请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积极做好防汛工作。
江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7月11日午间发布《关于将防汛II 级应急响应提升至I级的通知》:鉴于当前防汛形势,根据《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 经请示省防指总指挥同意,省防指决定7月11日10时将防汛II 级应急响应提升至I级。请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积极做好防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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