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
来源:人民财讯作者:王焕城2025-05-09 19:15
字号
超大
大
标准
小

人民财讯5月9日电,海关总署等6部门发布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开展保税业务涉及从境外进口四类措施商品的,应设立专用账册。境外进口的四类措施商品不进入专用账册的,不得保税。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的商品,适用相关排除措施且加征关税均获得排除后,可进口至现有保税账册,但该商品同时涉及其他措施的除外。

责任编辑: 李在山
声明:证券时报力求信息真实、准确,文章提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实质性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下载"证券时报"官方APP,或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即可随时了解股市动态,洞察政策信息,把握财富机会。
用户评论
登录后可以发言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证券时报立场
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
时报热榜
换一换
    热点视频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