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光晟将参与*ST中利重整 上市公司控制权或变更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e公司 孙宪超2024-11-10 17:58

*ST中利(002309)11月10日晚公告,公司于11月8日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欣意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由*ST中利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公司股票将于11月1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因*ST中利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18.05亿元(含违规担保1.12亿元)被占用资金,截至公告日,该事项尚在整改中,公司股票自11月11日开市起将被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回溯前情。2023年1月18日,*ST中利获悉欣意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苏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2023年2月24日,*ST中利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法院同意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据*ST中利公告,公司已向苏州中院申请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将继续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全力配合苏州中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力争尽快完成重整。截至公告披露日,尚未就前述申请收到苏州中院的文书。

*ST中利11月10日晚同步公告,11月8日,公司与产业投资人常熟光晟、公司临时管理人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ST中利将根据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股权结构、经营情况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在重整计划草案中确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规模,及引进重整投资人和清偿债务的转增股本情况。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ST中利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转增的股本将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清偿债务及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根据《投资方案》,常熟光晟参与本次重整后,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常熟光晟在协议约定期限内获得转增股票、成为重整后*ST中利第一大股东,并取得重整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同时,通过本次重整,*ST中利的资产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以确保未来常熟光晟得以高效、平稳地经营和治理上市公司。

常熟光晟将凭借与*ST中利战略发展高度契合的优势,以及自身良好的企业信誉、强大的供应链保障实力、较强的资金资本优势和丰富的国际贸易经验,帮助*ST中利整合产业资源,补充运营资金,实现线缆、光伏两大主营业务升级,全面改善提升*ST中利的盈利能力。

*ST中利表示,本次协议签署是公司重整工作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协议相关安排,待*ST中利重整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常熟光晟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11月8日,*ST中利还与牵头财务投资人宁波铭志、公司临时管理人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宁波铭志作为牵头财务投资人,与其他财务投资人共同参与本次投资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转增股票,成为参股股东,不取得重整后*ST中利的控制权。

另据*ST中利11月10日晚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联光电已于前期启动预重整程序。近日,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对中联光电的重整申请。

目前,*ST中利、中联光电、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四家全资子公司均已经苏州中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ST中利及管理人等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公司及子公司重整相关事宜。此次苏州中院裁定受理中联光电重整,将与*ST中利及上述子公司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形成合力,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的整体盘活,最大程度化解债务风险,改善自身资产负债结构。

责任编辑: 赵黎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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