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光大证券等6家机构被查!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贺觉渊2024-05-29 23:23

6家机构被查。

5月2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发布消息称,决定对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长春城投”)、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大证券”)启动自律调查;对成都市青白江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下称“青白江国投”)、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下称“中金财富”)、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信信托”)4家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其中,对长春城投、光大证券启动自律调查,主要是交易商协会了解到,个别发行人在债券发行工作中,未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重大部署。

对青白江国投、中金公司、中金财富、建信信托启动自律调查,主要是交易商协会在金融监管机构移交的线索中发现上述4家机构存在违规行为。

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下称《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对会员、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的机构及上述会员或机构的相关人员涉嫌违反相关自律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情况予以自律处分措施。违规事项情形明显轻微或者违规情形严重、需要先行予以处理的,交易商协会可以依据相关规则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事关地方债务债务风险 对长春城投、光大证券启动自律调查

近期,交易商协会了解到,个别发行人在债券发行工作中,未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重大部署。依据《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决定对长春城投、光大证券启动自律调查。

今年以来,交易商协会支持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此前,交易商协会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四川龙阳天府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龙阳天府”)予以警告。原因是龙阳天府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于2019年4月以自有资金通过相关方认购非法人产品,间接认购自身发行的一期债务融资工具,影响了市场发行秩序,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

过去一年,交易商协会共对32家存在轻微违规的机构予以自律管理措施,处理机构数量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其中,3家金融机构因发行环节不规范受到处理。1家金融债券发行人未严格遵守公平自律原则、发行工作不规范。

去年11月,交易商协会曾组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部分会员单位举行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动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做好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参会机构认为,要确保金融支持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落实落细。

交易商协会2024年年度工作会议强调,要继续发挥“第二支箭”作用,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助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助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

紧盯关键环节对4家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近期,交易商协会在金融监管机构移交的线索中发现,青白江国投、中金公司、中金财富、建信信托存在违规行为。依据《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决定对上述4家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处分规则》指出,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设自律处分会议办公室(下称“处分办”)对涉嫌违规线索进行评估会商,对于线索指向主体明确、涉嫌违规事项属于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范围,且情形不属于明显轻微的,应启动自律调查。

过去一年,交易商协会共对52家机构立案调查,作出自律处分121家(人)次,涉及61家机构和60名责任人。其中,投资交易类机构受处分情况显著增多,银行间市场交易环节违规更受关注。

2023年,13家机构因交易环节违规受到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从机构类型看,处分对象覆盖城商行、农商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以及货币经纪公司等各类型市场主体。从违规情形看,覆盖违规交易债券、违规代持、利益输送以及内控缺失等。

交易商协会此前表示,将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决惩治各类违规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环境,以纪律建设推动市场各类主体归位尽责,助力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责编:万健祎

校对:杨立林

责任编辑: 高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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