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郎智能信披违法违规 公司及相关有责人员领罚单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e公司 孙宪超2023-12-29 20:26

卓郎智能(600545)12月29日晚公告,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此之前,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于7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12月20日,公司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卓郎智能存在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2019年至2021年存在非经营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未如实披露、2021年和2022年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应收账款未如实披露。

具体来看,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卓郎智能控股子公司卓郎机械、卓郎江苏直接或间接通过金晟纸业、卓亚汽车等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发生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其中,2019年卓郎智能向关联方借出资金发生额累计3.23亿元,2020年和2021年卓郎智能向关联方借入资金发生额累计14.95亿元。卓郎智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且未按规定在2019年、2020年、2021年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另外,2021年10月15日,新疆福满源智纺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新疆福满源”)实际控制人郑某清将其持有的92%的股权转让给金晟纸业。经查明,金昇实业自2021年10月15日起控制了新疆福满源的资金、经营、购销、人员等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关联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卓郎智能应收新疆福满源货款期末余额9.14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卓郎智能应收新疆福满源货款期末余额9.11亿元,卓郎智能未在2021年年报、2022年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应收账款已构成关联方经营性应收款。卓郎智能未在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新疆福满源存在关联关系及应收账款性质,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金昇实业系卓郎智能的控股股东,卓郎智能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潘雪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新疆证监局认为,卓郎智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所述违法行为。

卓郎智能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主体,卓郎智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潘雪平是对上述全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此外,潘雪平作为卓郎智能实际控制人,存在隐瞒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卓郎智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潘雪平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8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20万元罚款。另外,对其他相关有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卓朗智能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0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30日期间买入卓朗智能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31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责任编辑: 赵黎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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