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支持开展气候贷款、发行ESG债券、设立气候基金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作者:周亮2023-11-17 22:20

11月17日,2023明珠湾国际气候投融资大会在广州南沙开幕。本次大会发布了《广州南沙新区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公布了广州南沙新区为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采取的十项具体措施。其中包括:支持气候投融资机构集聚、项目入库、开展气候贷款、发行ESG债券、设立气候基金、配置气候保险、创新平台建设、标准制定、产品创新和技能提升。这十项措施将进一步加速气候投融资相关机构、资金和人才向南沙新区集聚,更好地赋能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高质量发展。

其中,《若干措施》支持气候投融资机构集聚。对新落户从事气候投融资的企业,按照区级经济贡献给予单家企业最高1200万元落户奖励;经监管部门批准在南沙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从事气候投融资的专营机构、业务中心、功能性总部或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300万元。

《若干措施》对注册在南沙且投向粤港澳大湾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的股权投资基金,单只基金投向库内南沙本地气候投融资项目期限满2年的,按单只基金累计投资额每满16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奖励100万元,给予单个基金管理机构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若干措施》支持发行ESG债券。粤港澳大湾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企业发行ESG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按实际支付利息的10%对债券的发行主体给予贴息,同一笔债券业务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周亮)

责任编辑: 陈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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