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ETF将纳入互联互通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程丹2022-05-28 01:21

昨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将符合条件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以下统称ETF)纳入互联互通。

公告指出,为进一步丰富交易品种,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便利和机会,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已于2016年就ETF纳入互联互通投资标的达成共识。2021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就ETF纳入互联互通整体方案达成共识。

ETF纳入互联互通后,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ETF基金份额。ETF纳入互联互通基于股票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连接,主要制度安排参照股票互联互通,遵循两地现行的基金运作、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和运行模式。

公告表示,在投资标的方面,两地将基于基金规模、跟踪指数选股以互联互通标的股票为主等原则,确定符合条件的内地ETF及香港ETF纳入标的范围。详细的条件规定将由两地交易所发布。经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同意,两地交易所可根据运行情况在股票互联互通框架下调整纳入标的范围。在投资方式方面,投资者通过互联互通投资ETF,仅可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不允许申购赎回。投资额度方面,ETF投资额度与股票投资额度一并统计及管理。

公告表示,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将制定发布或调整完善相关业务规则,积极推进技术系统开发及测试、投资者教育等各项准备工作。在相关交易结算规则和系统准备完成、获得所有相关的监管批准、市场参与者充分调整其业务和技术系统、所有必需的跨境监管执法合作安排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准备就绪后,方可正式将ETF纳入互联互通。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上述方案正式实施,需要2个月左右准备时间,正式实施时间将另行公告。

责任编辑: 王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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