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深交所发布关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上述公告称,2026年1月23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长药”,证券简称:300391)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实,公司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ST长药触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0.5.1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0.5.10条的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自2026年3月2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ST长药股票予以摘牌。
深交所要求*ST长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同日,*ST长药(300391)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公告,公司股票于2026年3月20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6年4月10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并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首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20%。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聘请证券公司,委托其提供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聘请证券公司办理好股票终止上市后的相关事宜。
*ST长药(300391)此前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长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11月,*ST长药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江星”)52.75%的股权。同年12月,长江星纳入*ST长药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罗某等对长江星2020年至2022年净利润等指标进行了业绩承诺。上述收购完成后,罗某继续担任长江星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长江星的经营管理工作。
2021年至2023年,长江星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制作虚假的入库单、出库单等,在没有发生真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32.38万元、28373.66万元、23363.46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9.12%、17.57%、19.51%;虚增利润总额5640.14 万元、6337.52万元、4370.50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88.23%、6.42%。同时,由于2022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导致*ST长药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55.24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34%。综上,*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截至目前,*ST长药股价报0.92元/股,总市值为3.22亿元。

综合自:公司公告
校对:王锦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