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晚间,艾可蓝(300816)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屹的通知,获悉其与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传私募”)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股份转让终止协议》。
回溯前情,去年12月12日,刘屹与南传私募签署了《刘屹与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之股份转让协议》,并于12月2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刘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4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5.08%)转让给南传私募。
最新公告显示,目前,刘屹与南传私募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转让手续,因客观条件变化,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刘屹与南传私募签署了《股份转让终止协议》。
截至目前,刘屹持有艾可蓝3110.8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89%(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39.51%)。艾可蓝表示,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资料显示,艾可蓝属于发动机尾气后处理行业。发动机尾气后处理应用于以内燃机为动力源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等领域。近年来,随着发动机尾气对环境影响的加剧及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发动机尾气后处理行业处于快速发展中。
艾可蓝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主要应用于道路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船舶等领域,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4年,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380.50万辆和387.30万辆,同比分别下降5.80%和3.90%。
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以及环保法规的日益严格,国家进一步落实“十四五”规划环保目标,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标准全面实施及船舶国二标准深化执行,带动非道路机械(如工程机械、农用车辆)和船舶尾气治理需求激增。
据生态环境部测算,非道路机械国四标准实施后,2025年可减排氮氧化物37.50万吨,颗粒物3.20万吨。此外,电力、钢铁等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也为行业提供增量空间。
截至2024年底,艾可蓝主要产品应用领域实现了由轻柴向重柴、由道路向非道路、由陆运到船舶、由传统内燃机到混动等领域的横向拓展,客户涵盖全柴动力、玉柴机器、中国重汽、三一道依茨、常发农装、广柴股份、安庆中船、潍柴重机、锡柴等众多知名企业。
年报数据显示,2024年,艾可蓝实现营业收入9.47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约9.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8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366.61%。
艾可蓝表示,公司业绩变动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一是公司船舶板块业务进一步扩大,销售额和利润较上年增长明显;二是公司强化向管理要效益的原则,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水平,提升成本管控能力,推动全员参与降本增效工作;此外,公司从2024年度开始享受先进制造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优惠政策,2024年确认其他收益853万元。
艾可蓝表示,2025年,公司将继续推行降本增效,在“转思想、强作风、重实效”的指导思想下,坚持围绕着绿色和智慧两个核心主题,巩固和扩大现有业务,推进新业务新布局的落地,全力打造“第二增长曲线”,助力公司实现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继续深耕绿色环保领域,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性能与竞争力。”艾可蓝表示,在道路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继续巩固在轻型柴油机后处理市场的龙头地位,积极向中重型柴油机领域拓展,针对不同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提升客户满意度与忠诚度。
在船舶领域,公司将聚焦船舶环保与新能源领域,拓展业务边界,提升综合竞争力,并加快船用燃烧器设备、船用碳捕集系统、氨氢发动机后处理系统等新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进程,推动产品升级换代,满足市场对船舶尾气后处理技术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