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我国首家金融法院发起这项机制!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张淑贤2023-03-30 08:41

金融风险集聚早期一般都有迹可循,比如伴随着投诉快速增加、诉讼增多、违约增加等,但相关数据往往分散在司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金融基础设施等部门,如果把这些数据整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或能尽早识别风险,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3月29日,我国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与十家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坐在了一起,目的即是共建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同机制。

常态化协同 合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当天,上海金融法院发布《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同机制》(以下简称《协同机制》),并召开首次协同会议。

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介绍,《协同机制》由上海金融法院发起,联合上海市承担行政监管、自律管理职能的相关机构推出的一项制度成果,是充分融合上海金融审判专业优势与金融要素市场集聚优势,合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创新实践。成员单位就与诉讼相关的金融风险防控问题交换意见、协调处置,打造一系列常态化协同工作板块,合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服务金融高水平发展,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协同机制》确立四项工作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系统观念,统筹金融创新开放与风险防范,统筹司法政策与监管政策,提升金融市场综合治理效能;二是坚持协同善治,为各方开展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共同优化金融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坚持共建共治,成员单位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金融法治工作水平和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四是坚持独立履职,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基础上开展协同,尊重金融监管职能,维护金融司法权威。

协同机制明确了“五联”重点工作:一是金融市场法律风险联防化解,协同做好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是金融司法监管信息联络通报,常态化交换协同情况,定期召开协同会议通报风险防控相关工作,促进信息有效联通;

三是金融法治案例联合研究推介,联合成立金融法治案例研究中心,联合评选推介金融专门领域法治典型案例,发挥金融裁判规则示范引导作用;

四是金融法治重大问题联合调研,共同深化研究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的前沿重大金融法律问题,为金融高水平改革开放进程中的风险防控提供智力支持;

五是金融法治高端人才联合培养,联合打造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同专家库,建立人才双向交流机制,培养金融法治高端复合型人才。

发布活动上,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孙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曹光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安永勇,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党委委员、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总经济师陶昌盛,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泊,上海期货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田向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党委书记、董事长何庆文,上海票据交易所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周荣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汪洪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戴文桂分别代表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协同机制》。

机制采用开放加入制度,其它承担金融行政监管、自律管理职能的机构,自愿遵守机制规则的,均可申请成为机制的成员单位。

首次协同会议共话金融风险防范

协同机制发布后举行首次协同会议。陶昌盛表示,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积极参与协同机制建设,加强金融风险识别及预警等前瞻性研究。推动司法审判规则与金融监管政策有机衔接,提升金融市场风险防范能力,强化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投资者保护。以《金融稳定法》《上海市深化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等金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为契机,实施更具针对性的监管执法措施,进一步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效能。

安永勇指出,当前,上海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形势总体趋好,但对金融风险的防控须臾不可放松。上海证监局将统筹发展和安全、开放和安全,强化与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探索完善金融规则体系,发挥科技监管作用,以期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曹光群表示,金融协同机制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成员单位应深化协作、知行并进,注重调查研究,强化信息共享,坚持科技赋能,打通“信息孤岛”,加强金融风险预判处置,携手共育金融人才,在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拓展合作空间,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新能级。

孙辉认为,构建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同善治的新格局,对推动上海建设全国金融法治的标杆和金融司法的示范区尤为重要。一是建立高效顺畅的信息互通和风险联防机制。通过建立数据的采集、通报、分析和会商机制,尽早发现风险事件的蛛丝马迹,及时采取防范化解措施。二是充分发挥金融法治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通过加强合作,把典型案例在金融系统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发挥金融案例在促进市场监管、规范主体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三是加强金融创新领域法治研究合作。深化在绿色金融、科创金融、跨境金融等领域的合作交流,通过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等形式,共同研判金融改革创新中的法律风险,从制度层面保障金融创新发展。

赵红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发起建立本协同机制,是对已有各项协同举措的整合集成,也是对金融风险合力防范的深入探索,期待成员单位携手落实机制内容,不断深化金融综合治理,服务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更高质量建设。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占比过半

会上还通报了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典型案例。

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各类金融案件8715件,收案类型涉及金融各领域,其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占比51.66%,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占比9.21%,涉仲裁执行类案件占比7.78%。

记者注意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数量与类型均呈增长态势。以上海金融法院收案情况看,2018年为1259件,而到了2022年,这一数字已达到4502件。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新类型纠纷诸多问题有待法律进一步明确。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审结全国首例涉新三板交易型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案、全国首例主板市场交易型与信息型操纵混同的证券操纵侵权责任案,积极探索新三板市场证券操纵侵权的损失因果关系判断标准,投资者交易损失的计算方法,实践民事赔偿优先原则。但由于目前尚未出台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此类纠纷在交易损失与操纵行为的因果关系、投资损失计算规则等方面仍存在诸多法律争议。

“在对证券违法行为‘零容忍’背景下,为进一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对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民事赔偿纠纷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

校对:高源

责任编辑: 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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