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拟以不超过6.05亿元出手回购公司股份,这是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后首家出手回购股份的券商。
浙商证券10月20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作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6.05亿元。
具体来看,浙商证券此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1939.1万股,即不低于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上限为3878.2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回购价格不超过15.61元/股。
从回购价格来看,浙商证券21日开盘最新股价为10.51元/股,回购价格高于现价约50%。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浙商证券股价已跌去18.06%。
另外,浙商证券或将在后续开展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显示,此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对于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浙商证券在公告中表示,“为积极响应政策导向,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股东权益,同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员工与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市场化机制,进一步激发公司活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回购A股股份,作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10月14日,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在此政策激励下,一批上市公司积极响应,A股市场掀起“回购潮”。浙商证券是新规意见稿发布后证券行业内首家回购股份的证券公司。
具体来看,证监会于10月14日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上市公司回购条件。修订《回购规则》第二条,将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触发条件之一,由“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5%”。
二是放宽新上市公司回购实施条件。修订《回购规则》第七条,将新上市公司的回购实施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
三是进一步明确回购与再融资交叉时的限制区间。为明确监管政策,修订《回购规则》第十二条,明确仅在再融资取得核准或者注册并启动发行至新增股份完成登记前,不得实施股份回购。
四是优化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为降低窗口期过长的影响,修订《回购规则》第三十条,将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窗口期由“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调整为“公告前五个交易日内”。
近期,已有5家券商资管宣布出资自购旗下权益类产品。
10月17日,中泰资管公告出资1亿元自购旗下权益类产品;国泰君安资管公告出资1.1亿元、华泰资管公告出资1000万元自购旗下权益类产品。10月19日,招商证券资管宣布使用自有资金申购旗下参照公募基金管理运作的权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拟申购金额合计3000万元,持有时间不少于6个月;兴证资管表示近期已运用固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旗下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混合型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计3000万元。
此外,今年以来,已有国元证券、天风证券、广发证券、华创阳安、华泰证券、中原证券等多家券商发布回购或增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