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综改试点获“点赞” 18条经验和举措全国推广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卓泳2022-10-15 04:00

证券时报记者 卓泳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要求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本次推广借鉴的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共18条,包含要素市场化、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

具体来看,本次推广借鉴的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主要包括:要素市场化方面,建立土地联动高效审批机制、实施私募基金商事登记服务创新和全流程一体化监管、推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等5条;科技创新方面,建立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创新基层编制资源统筹管理、实行大科学计划全链条综合管理机制等6条;对外开放方面,建立跨境仲裁协作和国际仲裁合作新机制、创新口岸国际中转便捷通关模式、推动国际船舶登记入级管理集成创新等4条;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建立与国际标准衔接的医院评审认证体系、建立急需药械准入和全流程监管新机制、打造气候项目市场化投融资服务新模式等3条。

其中,构建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建立跨境仲裁协作和国际仲裁合作新机制、实施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全链条服务和并联审批新模式、建立急需药械准入和全流程监管新机制等相关举措拟先行在符合条件的特定范围内推广。

早在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同时以附件形式印发了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当年10月18日,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公布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共40条授权事项。

仅一年半时间,上述首批40条授权事项已全面落地实施。其中,在要素市场化方面,深圳实施了私募基金商事登记服务创新和全流程一体化监管,有效破解私募基金登记程序复杂、监管难等问题;推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聚焦优化企业上市发行程序,提升资本市场效率,建立多元公开的审核发行机制、更加市场化的融资交易机制、全流程的廉政监督机制和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此外,在支持金融业发展方面,深圳还建立了境内外双向投资新机制,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畅通资金循环,建立金融支持绿色发展和科技创新模式等。

在深圳全面落地实施首批40条授权事项的同时,改革和立法实现了有效联动。2022年3月17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在深圳市暂时调整实施4部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游艇自由行实行免担保、国际船舶登记改革等提供重要法治保障。这也是深圳自建市以来,国家首次在深圳暂时调整实施行政法规。此外,深圳还新制定个人破产条例、数据条例等7部经济特区法规,在人工智能等一批新兴领域加快推进立法,有效填补相关领域制度空白。

另据深圳市委七届三次全会部署和2022年深圳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显示,2022年是深圳首批授权事项清单的到期之日,为2025年顺利实现综合改革试点设定的目标,当前深圳第二批改革授权事项清单正在推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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