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靠媒体?企业须诚信经营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毕舸2020-09-02 18:48

今年7月,贵阳消费者于泽购买了一台美的“无风感”空调,购买前曾多次向销售人员强调要购买无风的空调,销售人员也再三确认空调无风,结果安装使用后发现该空调有明显的风感。

为此,于泽在网上实名公开举报,称美的在宣传销售过程中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的规定,涉嫌虚假宣传,并提出“退一赔三”的赔偿请求。经过贵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协调,美的方面自行拆除收回售出的空调,并按照空调原价赔偿了消费者4699元的购机费和340元的安装辅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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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退款协议外,消费者和美的方面还自愿达成另外两条协议:“投诉人把网上发表的相关评论进行删除;双方对此事不再追究。”(中国证券报9月1日报道)

得到赔偿后,消费者于泽发布微博称“万分感谢政府、媒体、网友!”而消费者维权之痛再次引发关注。

从这一消费者遭遇企业不实宣传愤而维权的案例中,分明读出了当前消费者的三重之“痛”。首先,贵阳消费者在购买空调时,已经再三强调了所需产品,而销售人员也做出了承诺,但最终买到的空调与之前承诺完全不符。而这也往往是目前消费过程中所遇的常态:厂家产品广告极尽夸大之词,销售人员对消费者是一万个口头承诺,但所有华丽的广告词汇最终都不具有真实性,成为诱导消费者买单的涉嫌欺诈行为。

而当消费者发现自己权益受到伤害,在后续维权过程中则是成本巨大。正如于泽所说,“前后协商沟通了好多次。”消费者一旦进入售后环节,遇到的多是企业的推诿、扯皮,所需耗费的时间、精力等让人难以承受。也因此,为数不少的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往往是能忍就忍。

相比其他消费者,于泽显然更具维权经验,与企业反复沟通无效后,他选择了网上公开发文、并且寻求媒体帮助。而正是在诸多媒体的报道下,于泽获得了美的将购机费和安装辅材费退回的处理,但距其“退一赔三”的诉求相差甚远。于泽还“自愿”删除网上评论。显然,他放弃了部分权利,才换得如此结果。

我们要追问:有多少消费者能像于泽一样,有自己的微博账号,将事件经过组织成文章发表,还通过媒体爆料来获得更多“外援”?这同样要付出不菲的成本。

由此观之,消费者在遭遇消费纠纷时,相对于企业而言明显处于弱势,“维权难”也成为不少人的心声。这就要求企业应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在产品宣传上,不能利用信息不对称,通过虚假包装的广告来蒙蔽消费者。

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虚假广告不仅涉及诚信,还是典型违法行为,会面临重罚,企业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而一犯再犯。

除了受到法律问责外,企业还应掂量其品牌形象被损所带来的长远风险。企业从创立之初到建立自身品牌,往往经历一个较长的投入期,大量的宣传投入,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对于质量认可所带来的口碑相传,通过不断积累才能形成较好的品牌效应。

然而,企业美誉度也会在不断的虚假宣传、坑害消费者权益事件被曝光过程中快速消耗殆尽。从三聚氰胺事件对国产奶粉品牌带来的深重伤害就可以看出,一旦消费者不再信任某个企业或者行业,就会用脚投票拒买其产品。毕竟,目前是一个充分竞争、供给主体众多的市场环境,消费者完全可以选择诚信度更高的其他企业产品。

近年来,我们经常听到一个词叫做“营商环境”,政府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出台新的政策举措,就是希望能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当前,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愈发重要。企业要成为内循环的主力军,就必须以诚信为本,珍惜每一个消费者用真金白银对品牌的信赖和投票,如此才能获得长足发展的根基。

而违背这一原则的企业则会沦为被淘汰出局的输家,还可能连带行业公信力下降,损害双循环发展大局,其后果不可不察。若自毁长城,将来之不易的品牌及背后消费者信任度弃之如敝屐,可谓害人又害己。

责任编辑: 柯眉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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