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天国富证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 吴杰
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金融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其中之一是要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绿色发展,做好绿色金融这篇大文章。2024年国务院发布证券业新“国九条”要求要着力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2025年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评价办法(试行)》,在明确证券机构如何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同时,也通过专项评价“指挥棒”引导各证券机构积极作为。如何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部署以及监管机构具体要求成为当前各证券机构面临的迫切任务。券商特别是中小券商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有责任也有义务在促进我国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中小券商一直在深耕力行、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在内部运营方面。一方面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治理体系。近年来,中小券商依据《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等监管规定,尝试将绿色发展、责任投资理念融入到公司经营管理中。大部分中小券商已在董事会层面下设了绿色金融工作小组或责任投资委员会或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等组织。部分中小券商已在绿色金融工作小组或责任投资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下面设立了绿色金融或ESG执行小组。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绿色运营以应对气候变化。中小券商能够倡导低碳环保的绿色运营方式,从自身日常运营层面挖掘节能减排的潜力,能够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材料、产品和服务。比如,在无纸化办公方面,能够实现经营活动尽量通过信息系统完成,减少纸张的使用频率,尽量做到无纸化办公。
在业务拓展方面。一是探索在业务活动中管理ESG风险。目前部分中小券商开始探索将绿色和ESG理念贯穿到投融资业务中来,能够将ESG因素纳入到尽职调查和后续管理等环节。对于投行业务,会要求在尽职调查层面对承做项目和发行人的绿色理念进行调查并筛选,重点关注主体企业的环境风险。同时,也会在项目存续期加大环境风险的监测。对于投资业务,在尽调层面能够加强对投资标的的ESG风险甄别,加强对标的企业环境风险的评判分析。二是大力拓展绿色融资项目。中小券商能够发挥投行中介机构作用,积极为绿色行业领域的企业提供IPO上市融资与再融资服务,助力企业发行绿色固收产品,持续推进绿色融资理念的落地。例如,在绿色债权融资方面,可以承销发行“贴绿”的绿色债券,也可以发行未贴绿但资金投向领域符合监管部门绿色债券认定标准的债券,还可以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多种产品形式为企业提供绿色债权融资服务。三是持续贯彻绿色投资和ESG投资理念。在开展自营投资或资管产品投资时,一方面会在投前进行负面剔除,剔除掉不符合绿色投资和负责任投资理念的高耗能企业、高污染企业以及烟草类和博彩类等企业,从投前实现对投资标的进行筛选。另一方面也会积极围绕绿色可持续发展主题开展影响力投资,能够投资绿色债券和ABS,也能够在二级市场上投资风能、光伏、储能等符合绿色理念的上市股票,还可以在一级股权市场投资符合清洁能源替代、电气化改造、资源循环等主题的未上市股权。
中小券商发展绿色金融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第一,绿色金融顶层设计仍需进一步完善。一是在发展战略层面需进一步明确绿色金融发展规划。中小券商对于如何发展绿色金融、发展绿色金融的主要规划、如何推动相关规划实施落地等顶层规划仍有进一步细化完善的空间。二是缺乏实现双碳目标的系统规划。中小券商对于如果实现自身的“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很少有系统性规划,而大型金融机构中有些已制定了实现双碳目标的路线图。三是加入可持续发展组织积极性尚待提升。目前国内已有金融机构加入了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UNPRI)、气候行动100+(Climate Action 100+)、“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等可持续发展组织。以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为例,国内券商共有5家以资产管理人身份加入了这一组织,总体数量占比仍偏低。
第二,绿色投融资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对绿色债券和绿色股票的标准认定存在一定困难。例如,目前除了贴绿的债券外,有很多未贴绿的债券融资用于绿色项目或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也符合中国金融学会或发改委的政策标准,但中小券商在开展债券项目承揽以及运用自营资金投资绿色债券时仍存在判断是否为绿债的困难。另一方面绿色投融资项目的政策支持有待进一步提升。绿色金融项目多涉及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基础设施领域和新能源、绿色建筑等战略性新兴行业,一些领域仍缺乏稳定的盈利模式,单纯依靠项目自身的盈利很难满足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要求,急需政府部门的补贴优惠政策支持。
第三,绿色投资体系急需进一步构建。一是普遍缺乏完善的ESG评价体系。目前明晟指数公司(MSCI)、中证指数公司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中国平安、南方基金等头部机构均构建了我国股票或债券的ESG评价体系,但中小券商中搭建ESG评价体系的较少。二是对发行主体或投资标的实施影响不够。目前中小券商除了会在项目尽调层面向企业主体传递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性外,很难进一步实施影响。对于投资的债券和股票,由于投资经理的精力大多放在投研上,加上持股或持债的比例不高,也很少对债券和股票发行人实施影响。三是绿色产品供给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市场上纯ESG评价策略或将ESG评价结果纳入投资策略的金融产品仍偏少,中小券商资管产品或旗下公募子的基金产品围绕ESG评价策略仍有较大供给提升空间。
双管齐下、多措并举推动中小券商做深做实绿色金融这篇大文章
(一)政策层面
一是尽快对主要投资品种进行全面绿色认定。为便于中小券商节约成本和提升效率,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可对国内所有债券和股票进行绿色界定,让中小券商在投资过程中清晰地判别项目是否符合绿色标准。
二是进一步就信息披露标准等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当前中国人民银行已于2021年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但中小券商对于经营活动中的碳排放如何测算、气候风险如何进行压力测试等核心问题普遍了解较少,急需监管部门组织行业成熟机构的核心骨干,对中小券商进行专业培训。
(二)公司层面
一是进一步提升对绿色金融的重视。中小券商要充分认识到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可以在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层面将绿色发展理念纳入进去,并在绿色理念执行层面进一步细化。另一方面可以围绕“双碳”目标要求,明确实现双碳目标路线图,尽早实现证券公司层面的“碳达峰”与“碳中和”。还可以探索加入UNPRI等可持续发展组织,借助这些组织的标准、方法和经验来提升自身的绿色金融发展能力。
二是加快在入池层面纳入ESG评价。中小券商可以参照行业头部成熟机构先进做法,在债券入池层面和股票入池层面考虑ESG纳入,让信用分析师和股票分析师在债券和股票入池层面进行ESG评分正面筛选,例如只允许ESG评价分数在6分以上的债券或股票入池。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被投资标的和承做企业实施影响。为进一步引导被投企业和提供投行服务的企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中小券商可以积极在投资标的投后管理和投行项目后续管理阶段加大对相关企业实施影响。例如,对股票投资,投资经理或个股研究员也可以在股东大会上积极履行股东权利,要求被投企业加大对绿色发展理念的关注,并向被投企业传达如果不遵循绿色发展理念会做出卖出债券或股票的决策。
四是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开发和投资。一方面鼓励投行业务团队加大绿色项目的承揽力度,尝试探索在绩效考核体系方面加入相关加分项指标。另一方面在资产管理或公募基金产品开发时,除了继续丰富现有行业做的比较成熟的绿色主题或双碳主题的产品开发外,重点开发纳入ESG评价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