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提到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这一调整将审计委员会从过去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跃升为公司治理结构中法定、独立的监督关键枢纽,也对其效能发挥提出更高要求。
在此背景下,厦门上市公司协会以“推动上市公司治理优化、强化审计委员会功能、提升独董履职效能”为方向,积极响应监管要求,分阶段推进相关工作。年初举办新春茶话会,联合独董委员会和董秘委员会,组织辖区部分独董和董秘围绕“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后监督体系衔接”等议题开展深度研讨。会上,协会独董委员会主任委员肖伟提出“独立董事薪酬差异化”的建议,得到与会者的普遍认可,认为其可实现“风险、责任与薪酬相匹配”,既契合审计委员会加大监督职能后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的独董履职风险升高、责任加重的实际情况,又能通过差异化薪酬激发该独董主动担当监督职责的积极性。
8月初,在独董和董秘委员会联席座谈会上,进一步聚焦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操,确定以“专题授课+座谈”形式开展培训,针对审计委员会工作流程规范、责任边界划分、与其他部门协同机制等关键问题展开交流,并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董秘及相关人员参会。
8月25日,协会组织“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与履职”专题培训,邀请中上协老师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及案例解读》专题讲解,同时将“审计委员会履职规范要点”、“基于审计委员会效能的独董薪酬激励机制改革”、“审计委员会委员有哪些特别职权?有哪些特殊的责任和风险?”等内容作为座谈会交流问题,与辖区独董、董秘及相关人员进行深入探讨,为审计委员会高效履职提供实操参考。
值得关注的是,厦门国贸(600755)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津贴的议案》。该议案系在该公司董事、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肖伟的积极推动下形成,系厦门辖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差异化机制的创新实践。
该方案打破传统“独董统一薪酬”模式,将独董薪酬与审计委员会履职深度挂钩——既针对审计委员会主任等高责任岗位强化激励倾斜,又通过“权责利匹配”进一步压实独董在审计委员会中的监督责任,为新治理框架下审计委员会作用发挥提供了机制创新的实践样本。
厦门上市公司协会表示,此次厦门国贸独董薪酬差异化方案的推出,既是对“审计委员会监督强化”这一监管要求的积极响应,也是协会及独董委员会以审计委员会建设为抓手推动上市公司治理实践创新的重要成果。当前厦门已有19家上市公司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辖区上市公司按监管要求有序推进新治理框架的适配工作,阶段性成效逐步显现。下一步,协会将继续联合独董委员会,以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与效能提升为轴心,总结并推广厦门国贸等上市公司的先进经验,助力辖区更多上市公司构建适配新治理框架的审计委员会运行与监督激励体系,推动厦门辖区上市公司提升治理水平。(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