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披义务,大连友谊控股股东收警示函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司迪2025-08-20 21:36

大连友谊(000679)8月20日晚公告,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警示函》)。

事情的起因是,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信投资控股”)与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信投资集团”)、武汉凯生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凯生经贸”)、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友谊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未及时告知大连友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友谊集团是大连友谊的前控股股东。2016年6月28日,友谊集团与武信投资控股签署了《关于转让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友谊集团将其持有的1亿股大连友谊股份转让给武信投资控股,占大连友谊股份总数的28.06%。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大连友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武信投资控股持有大连友谊1亿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06%,成为大连友谊的控股股东,陈志祥成为大连友谊的实际控制人。

大连友谊2020年1月14日晚间公告,因涉合同纠纷案,公司控股股东武信投资控股所持1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06%)被司法冻结,冻结股份数量占武信投资控股所持股份比例的100%。

据彼时公告,武信投资控股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是友谊集团因合同纠纷案,将武信投资控股起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于该诉讼事项尚未了结,双方亦暂未能达成一致,故友谊集团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武信投资控股所持公司股份进行了冻结。

大连友谊2025年7月31日晚间披露股票交易异动公告称,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武信投资控股核实,反馈武信投资控股与友谊集团关于案号为《(2023)辽02民再79号》的再审诉讼案件,近日双方达成和解,并由友谊集团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武信投资控股计划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文书后告知大连友谊,但截至目前尚未收到相关文书,武信投资控股不存在其他关于大连友谊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很快,大连友谊又于8月5日公告,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武信投资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

据大连友谊8月15日公告,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武信投资控股通知,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凯生经贸与公司原控股股东友谊集团于近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武信投资集团、凯生经贸与友谊集团于2016年5月27日签署的《合作协议》解除;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及凯生经贸收购友谊集团持有的公司1亿股股份(占比28.06%)的交易事宜,以武信投资控股与友谊集团于2016年6月28日签署的《关于转让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为准,且已全部履行完毕。

各方一致同意,调配各自优势资源支持大连友谊不断提升经营成效,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大连友谊。在依法合规、公开公正的前提下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凯生经贸支持友谊集团与大连友谊在股权、业务层面开展多元化、深层次合作,包括增持大连友谊股份、与大连友谊开展零售及新零售业务合作等;另外双方拟利用各自的资源、产业优势,不断加强合作,相互赋能,共赢发展。

《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于2025年7月22日,但却未及时告知大连友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大连证监局认为,武信投资控股作为大连友谊控股股东,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武信投资控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大连友谊表示,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是针对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公司将敦促控股股东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8月20日,深交所也向武信投资控股下发了监管函。

责任编辑: 吴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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