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红线不能踩 税务部门曝光3起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郭博昊2025-06-10 21:10

6月10日,税务总局公布3起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的典型案件。这些案件中,涉案企业通过个人账户收款构建“资金暗河”、设置“内外两套账”制造财务假象、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企图“瞒天过海”,逃避纳税义务偷逃税款,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最终均被依法查处。

个人账户“秘密金库” 税收算计难逃法律制裁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海南欧丽家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经查,海南欧丽家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收入、设置内外两套账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256.98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约29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重庆多笠原食品有限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经查,重庆多笠原食品有限公司通过个人账户隐匿销售收入、设置内外两套账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699.07万元。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约14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经查,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收入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96.58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93.04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隐匿未开票收入通常不计入正规财务系统,常见手段为使用现金交易不开具发票、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等。比如重庆税务部门曝光的案件中,仓库管理人员电脑里的销售明细台账详细记录了超4000万元的货品销售数据,超过纳税申报收入的40倍,最终被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超过1000万元。此类偷税行为严重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重危害了国家税收安全。”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曹越指出。

曹越认为,这种行为不仅侵蚀了国家的税基,减少了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还会影响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引发市场不正当竞争,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的行为,实质是挑战税收法治权威。一旦被查实,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经营主体这种短视行为最终将使其跌入违法深渊,轻则补税、罚款,重则面临刑事责任追究。”曹越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应从这些曝光的案件中吸取教训,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依法诚信纳税。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明显加大了涉税违法案件的公布力度。据统计,截至目前税务部门已陆续公布了超150起典型案件。专家学者普遍认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打击偷逃税违法行为是对守法者最大的保护,相关典型案件的曝光,彰显了税务部门对涉税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打击态度,进一步释放出税务部门坚定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经济秩序,坚决保障守法者权益,坚决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的强烈信号。

未开票收入非法外收入  违法行为难逃法眼

此次公布的3起案件,暴露出部分经营主体仍抱有“账外账”“两套账”隐蔽性强的错误认知,试图通过个人账户收款、设置内外账等手段躲避税收监管,误以为只要“未开票”,相关收入就无法被监管。然而,这都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大背景下,这些“伎俩”和“套路”已难以遁形。

“当前,税务部门依托‘智慧税务’平台,强化税收监管各环节信息互通,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风险分析和精准选案,实现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西南政法大学法税融合研究中心主任葛静指出,税务部门精准识别、快速发现、强力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让隐匿未开票收入的行为在“数据铁笼”中无所遁形。

“任何试图利用监管漏洞偷逃税款的行为,本质上都是对税收治理现代化的误判。各类经营主体不应再迷信‘隐蔽操作’,而应主动顺应监管趋势,摒弃侥幸心理。”曹越强调,随着“以数治税”征管模式的成熟,经营主体“铤而走险”的行为,最终只会付出更高的违法成本。

葛静提醒,数字化监管不是“猫鼠游戏”,而是通过技术赋能实现税收公平,经营主体只有主动规范财务管理,如实申报收入,才能在合规框架下实现长远发展。同时,为了提高监管效能、打击偷逃税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履行登录账户账号信息的法定义务,与税务部门建立更加完善的信息报送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准确的相关信息,严防国家税款流失,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筑牢合规防线  诚信纳税才是正途

“合规是企业发展的‘护身符’,并非企业经营‘紧箍咒’。经营主体不应只看到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违法偷税带来的严重后果,应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把诚信经营视为自身的‘金名片’,合规经营、依法纳税。”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云亮认为。

刘云亮指出,经营主体一定要看到依法诚信纳税背后带来的信用增值。纳税信用不仅是诚信经营的体现,更是经营主体发展的无形资产,对其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被查,会严重影响纳税信用等级,信用等级一旦降低,则会在发票领用、招投标、银行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如被判定为D级,还可能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导致合作伙伴流失、市场声誉受损,得不偿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全部银行账户账号信息。未按规定如实报送全部银行账户账号信息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还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将对经营主体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葛静补充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报告税务机关的,一次性扣11分,经营主体将无法获评为A级,相应的守信激励措施也将无法享受。

“近年来,监管部门在打击财务造假、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方面力度持续提升,严监管已成为常态化趋势。”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李成指出。

他强调,为避免监管处罚损失和品牌信誉蒙尘,市场经营主体应遵循高质量发展这一发展主线,把握好“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个体违法“小利”和国家税收“大义”之间的关系。通过如实申报应税收入,严格规范企业内部财税制度,自觉维护行业竞争秩序。此外,他希望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促进企业合规经营、诚信纳税,共同为构建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 杨国强
校对: 廖胜超
声明:证券时报力求信息真实、准确,文章提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实质性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下载“证券时报”官方APP,或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即可随时了解股市动态,洞察政策信息,把握财富机会。
网友评论
登录后可以发言
发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证券时报立场
暂无评论
为你推荐
时报热榜
换一换
    热点视频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