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交易所:多举措支持科创债再扩容
来源:上海证券报作者:何昕怡 时娜 张雪2025-05-08 07:56

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从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和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配套支持机制等方面,对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提出多项重要举措。

为落实公告要求,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同步配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9条具体内容。

当前,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累计发行规模已超1.2万亿元。据上海证券报记者了解,《通知》支持科创债再扩容,已有多家证券公司和科创企业立刻响应,正在积极筹备科创债申报和发行,一大批科创债项目近期有望落地。

拓宽发行主体

灵活募集资金使用

《通知》从主体范围和募集资金使用两方面推动科创债扩容增量。

拓宽发行主体范围方面,《通知》明确,在继续支持科创企业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发行人发行科创债的基础上,新增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科创债,发挥投融资服务专业优势,募集资金通过贷款,股权、债券、基金投资,资本中介服务等多种途径支持科创领域业务。

灵活募集资金使用方面,《通知》明确,新增支持优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扩募等。

一直以来,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创债只能投向创投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基金,此次将用途拓宽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股权投资机构的科创资金使用灵活度,为更多中小型科技企业引入资金活水。

据悉,中信证券、国泰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广发证券、长城证券、国元证券等多家证券公司正在筹备科创债的申报和发行。

与此同时,证券公司科创债的相关配套支持措施也在研究中,近期将渐次落地,如支持证券公司发行科创债,募集资金出借给另类子公司用于科创领域股权投资,支持考核证券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相关指标时将科创债予以扣除等。

简化信息披露

完善配套机制

《通知》围绕进一步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这一目标,为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提供更多便利,从简化信息披露安排、完善配套支持机制等方面提出支持措施。

《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人适用简明信息披露安排,简化申报发行材料和信息披露,降低企业信息披露负担。同时,《通知》进一步简化了科创债发行人发行阶段董监高和审计机构签章文件要求,并明确资产负债率不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科技型企业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有效期。

《通知》进一步完善了科创债配套支持措施,旨在打造一二级联动、投融资协同的良好市场生态。

在融资端,明确科创债适用融资审核“绿色通道”,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可以参照适用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审核安排,支持发行人设置可转换为股权、票面利率与科创企业成长挂钩等创新条款。

在投资交易端,优化科创债做市等交易机制安排,适当上浮科创债质押折扣系数,引导投资机构加大对科创债投入,支持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创设科技创新债券类ETF产品,减免科创债交易结算相关费用。

引导资金支持科创

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

据了解,沪深北三大交易所近期正抓紧落实相关部署,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从证券公司科创债发行的热度来看,政策有望为科创领域引入中长期增量资金。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上交所将继续坚持科创导向,持之以恒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配套支持机制,不断提升制度的包容性、适配性;同时,深入开展“三开门”服务,加大调研和沟通力度,持续改善市场生态,积极营造一二级联动、投融资协同的市场环境。

记者了解到,深交所将进一步支持更多市场参与主体充分用好科技创新债券功能,继续完善精准支持科技与创新领域的产品供给、制度供给、服务供给,围绕产业链创新链优化资金链,持续提升服务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资金高效流入科技与创新领域,推动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助力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高质量创新创业迈上新台阶。

北交所表示,坚持科技创新导向,科技创新债券资金应当依法依规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北交所将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督促发行人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压实中介机构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职责,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国家战略效能。

责任编辑: 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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