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未成年人保护法大修以实现良法善治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刘武俊2019-10-23 08:06

备受关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7年后首迎“大修”。10月21日开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此次审议修订草案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保护的度的问题。

目前我国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专门法律通常是指1991年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1999年通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尽管此前这两部法律都曾修订过,但两部法律的内容都比较滞后陈旧乃至存在冲突,给法律适用带来了困难。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某些条款过于抽象,原则性强,可操作性过弱,法律责任条款过于笼统甚至缺失。有必要做足未成年人保护法大修的加法,进一步充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篇幅和内容,让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再泛泛而谈而是更加可行和实用。

近年来,因多起恶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起社会舆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怎么成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法”的广泛质疑,舆论呼吁永远不要让《未成年人保护法》变成“未成年人渣保护法”。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也要加大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应有的惩处力度,真正实现保护与惩处并重,避免未成年人保护法沦为未成年人渣的保护法、未成年违法犯罪的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事后监管也极其重要,应建立长期追踪机制,司法工作人员要定期及时进行后续跟踪教育,避免因案发后教育不到位再次误入歧途的情况发生;还应加强社区性保护处分的多样化,包括禁止令、训诫、社会服务令等多种多样的措施,达到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

要尽快补足有关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问题的条款内容,加大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治理力度。遏制校园欺凌是这次修法的重点。针对校园欺凌的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增加了许多具体措施,如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处理,并通知被欺凌和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根据欺凌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对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予以教育、矫治或者处罚;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应当给予及时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引导。近年来,各种校园欺凌案件此起彼伏,但处理起来往往束手无策,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有必要为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制定专门的条款,明确有关部门和学校在治理校园欺凌方面的法律责任,明确校园欺凌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让治理校园欺凌问题有法可依。

要尽快加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力度,补齐有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短板。这次网瘾防治拟写入未成年人保护法。如今,网络沉迷已成全球性社会问题。据卫健委有关数据,全球青少年过度依赖互联网比例为6%,中国则接近10%,而农村情况更为严重。这种势头如果得不到遏制,无疑将损害未成年人群体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一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立法保护,是世界各国通常做法。因此,除了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设网络保护内容外,还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期待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大修能够与时俱进,充分吸纳社会各界包括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做足加法,补足短板、扩充内容,强化可操作性,让未成年人保护法真正成为新形势下保障最广大未成年人权益的基本法,实现未成年人保护的“良法善治”。

责任编辑: 王焕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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