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吴联模、张培峰、谢曙、侯志勇、王泓、晏小平、阙海辉、饶大程

经查明,吴联模在作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期间,谢曙在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期间,晏小平在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规定的行为;张培峰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期间,侯志勇在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期间,阙海辉在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期间,饶大程在作为公司时任监事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规定的行为;王泓在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规定的行为。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3条、第17.4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本所拟对张培峰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吴联模、谢曙、侯志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王泓、晏小平、阙海辉、饶大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依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规定,你们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张培峰、吴联模、谢曙、侯志勇还可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当《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并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17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755-8866 8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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