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据中证协发布18日消息,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促进境外证券专业人才从业便利,在总结前期北京试点经验基础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境外证券专业人才在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从业实施特别程序的通知》,在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等地推行境外证券专业人才从业特别程序。
声明:证券时报力求信息真实、准确,文章提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实质性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证券时报APP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