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王焕城2022-09-29 11:35

人民财讯9月29日电,财政部、发改委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


责任编辑: 孙孝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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