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ST澄星拟受罚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司迪2022-07-12 19:55

*ST澄星(600078)7月12日公告,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在此之前的2021年12月7日,*ST澄星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108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同日,公司澄星集团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108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澄星集团立案。

*ST澄星最新公告,*ST澄星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如下: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关联交易未信息披露。2020年,澄星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非经营性占用*ST澄星资金累计发生37.54亿元,累计归还16.5亿元,期末余额为21.04亿元。该资金占用占*ST澄星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8.39%。根据相关规定,*ST澄星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ST澄星在经派出机构和交易所监管问询后,仅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澄星集团对*ST澄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在 2020 年中期报告和相关临时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相关诉讼、仲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2021年4月10日之前,澄星集团隐瞒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导致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31期间,*ST澄星有4起诉讼、仲裁累计涉案金额8418.24万元,在达到披露标准后未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也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责令*ST澄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对澄星集团处以二百万元罚款;对部分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部分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2019年2月14日,*ST澄星发布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此后,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法院起诉*ST澄星索赔,目前案件正在诉讼中。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虚假陈述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均表示,针对*ST澄星最新处罚预告,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9日期间买入*ST澄星股票,并在2021年4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20年1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厉健律师提醒说。

责任编辑: 杨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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