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的全球化治理新答案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张锐2023-10-10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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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眼看市】

“一带一路”的全球化治理以市场的共享实现互利。不谋求地缘政治优势与一国独大,也不建“小圈子”,而是全力推动带路各国贸易市场的平衡发展与有机对接,“一带一路”实施的十年间,中国与共建国家的年均进出口贸易额从2013年的1.04万亿美元增加至2.07万亿美元,翻了一番,年均增长8%。

张锐

当时间的脚步走进2023年10月份,“一带一路”的完整倡议也在国际社会目光的热切关注下收获了整整10周年的推进成果。除了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极大提升了商品贸易和要素流动的效率,并令带路共建国民众充分享受到出行的快捷便利外,双边技术共享与产业链接也催生和释放出了更强经济增长动能与更广阔就业市场的普惠性红利,特别是在全球化治理遭遇多重困境与频生诟病的前提下,“一带一路”提供的全新方案不仅拓展了公众的认知视野,更让人们看到了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未来希望。

历史上奥斯曼帝国的崛起,切断了东西方商业贸易的桥梁,欧洲人被迫走向海洋,世界经济格局也朝着海洋主导的方向改变,并且这种海洋型全球化治理也随着后来英国工业革命的成功而蜕变为全球的殖民扩张。不过,两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社会力量发生了颠覆性解构与重组,以英国为代表的殖民主义国家走向衰落,以美国为中心的金融霸权主义国家崛起,尤其是“二战”之后美国通过推行马歇尔主义以及对日本提供十分丰厚的援助,金融霸权主义更是集合与笼络到了不小的群团力量,且至今依然扮演着全球化治理的主导者。

金融扩张时代的全球化治理与殖民扩张时代的全球化治理存在着经脉相同的分工体系,即中心—边缘式分工体系,在这种体系中,少数发达国家掌控金融资本与核心技术,处于全球产业链的高端,并得心应手地攫取非对称利益甚至超额支配世界经济发展成果,而长期处于全球价值链分工低端的发展中国家则获利甚微;从微观层面讲,中心—边缘式分工体系又往往伴随着跨国公司的全球市场配置进程,即跨国公司发展促进了生产、资本、贸易、技术的全球化,可传统全球化下的跨国公司绝大多数来自于西方国家,众多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从产业链中所能分得利润也是微乎其微。因此,失去均衡与缺乏普惠是传统全球化治理模式的最显著短板。

除了经济利益分配的完全失衡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分别在中心与边缘角色上的定位还导致了制度秩序的等级化,即全球化规则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制定,并面向全球不同经济体输出,甚至西方中心主义也试图将经济模式全球化。发达国家的全球化制度供给又主要基于自身立场所提供,现有的制度设计既不切合发展中国家需要,又存在严重的供给不充分问题。同时,一些发展中国家没有能力创造和提供符合自身发展的制度体系,而一些发达国家又不愿意承担甚至极力推卸自身制度供给所应担负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中国家不仅总是处于不利的竞争位置,而且很容易被动承接发达国家的外溢风险。

进一步分析还可以发现,传统全球化治理模式极力推崇区域一体化是全球化的初级阶段,而全球化是区域一体化的终极阶段,但在实际操作中,凡是区域一体化程度高的超国家组织会自然出现一种“圈子化”的内化性,从而抵触进一步全球化,而且区域一体化事实上已经令全球贸易陷入了越来越极端的碎片化窘境,全球性商品与服务的贸易成本只增不减,这种割裂型、自闭型的区域化客观上已经成为了全球化进一步发展的掣肘,而面对区域化与全球化的背离,传统全球化治理模式也是束手无策。

更要强调的是,传统全球化治理还在国际贸易领域衍生出了诸多怪胎。一方面,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等逆全球化思潮甚嚣尘上,相应地,擎起多边贸易旗帜的国际权威机构世界贸易组织日益边缘化;另一方面,许多的国家或主动或被动地在贸易立场上选边站队,单个或群体“脱钩”与“断链”的阴霾笼罩全球;不仅如此,近年来各种贸易钳制与金融制裁的乱象频出,地缘政治冲突不断,全球经济发展被推入风险跌宕和不确定性的急剧动荡环境之中,人类社会面临着治理赤字、信任赤字、发展赤字、和平赤字的恶化趋势,而对于这些全新的发展难题,在少数发达国家并不希望改变既有利益结构的前提下,传统全球化治理其实很难提供公正与合理的解决方案。

显然,一种公共治理方案能否被国际社会广泛接纳并展示出足够强大的落地与推广意义,关键在于其能否有效祛除全球化治理的“中心化”顽疾以及能否强力消除传统制度架构与发展过程的历史鸿沟。在这种情况下,“一带一路”打开了一个认识全球化的全新视窗。而从实际看,“一带一路”也的确在不同国家与经济体中塑造出了一种较为舒适的关系模式。

首先,“一带一路”的全球化治理以公共政策的共商实现互衬。“一带一路”属于宏大经济地理空间发展倡议,发挥好作为公共产品的牵引与导向作用,必须在不同的地理空间单元寻找可以落地生根的平台,对此,“一带一路”建设已经与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建设战略”、印度尼西亚“中等强国战略”和“21世纪全球海洋支点发展规划”、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经济发展战略”、蒙古国“草原之路倡议”、欧盟“欧洲投资计划”以及埃及“苏伊士运河走廊开发计划”等实现了对接与合作;与此同时,中国已与150多个国家和32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00余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若按全球近200个国家计算,共建“一带一路”得到了世界上超过3/4的国家积极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已经不是中国的自我独奏,而是共建国家的合唱协奏。

其次,“一带一路”的全球化治理以基础设施的共建实现互赢。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最为优先的投资建设领域,采取中方注资、所涉国家增资的双重主体结合投资驱动模式,投资方共同行使资产经营管理权,既实现了双方利益的关联共振,也确保了项目的如期完工落地,仅过去10年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双向投资累计超过2700亿美元,双边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年均增长5.8%;另外,秉持开放包容原则,作为发起国与倡议国,中国既不搞关门主义,也不设排他性条款,而是大范围、全口径的包容与吸纳各方力量的参与,“一带一路”的许多项目建设中既能看到亚洲投资银行的资本加持,还有世界银行等国际多边金融机构的参与,甚至渣打银行、西门子银行等外资商业银行的身影也活跃其中。

再次,“一带一路”的全球化治理以产业的共振实现互进。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国家大部分处于工业化初、中级阶段,而中国则是全世界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且500种主要工业产品中,中国有四成以上产品产量位居世界第一,这种非常健全的工业体系无疑有利于中国与“一带一路”上的相关国家在产业对接以及分工协作方面做出优化选择;另一方面,中国已进入产业结构升级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与“一带一路”各国形成产业关联与产能协作后无疑可以带动相应国家工业化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在此基础上完善和拓展产业价值链,并利用产业的上下游关联效应推动价值链升级。

最后,“一带一路”的全球化治理以市场的共享实现互利。不谋求地缘政治优势与一国独大,也不建“小圈子”,而是全力推动带路各国贸易市场的平衡发展与有机对接,“一带一路”实施的十年间,中国与共建国家的年均进出口贸易额从2013年的1.04万亿美元增加至2.07万亿美元,翻了一番,年均增长8%。贸易红利的背后不仅反映出中国初级产品消费市场与最终消费品市场的持续上升态势对带路各国产品进口的强力拉动,与此同时,从中间品贸易角度来看,中国作为共建国家中间品市场提供者的地位也在进一步上升,即中国通过中间贸易品的输出带动全球价值链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延伸,在此基础上逐步打造出新的生产-消费循环和国际生产网络。

综上,作为全球化治理的公共产品,“一带一路”携带着自我丰富优质基因的同时,显然也实现了对西方文明地域性、片面性与狭隘性的强力超越,主要体现为:超越中心—边缘分工体系,代之以命运共同体;超越西方中心论,代之以多中心的崛起;超越狭隘的民族观和种族优越论,代之以人类整体观;超越以实力抗衡为基础的丛林法则与霸权秩序,代之以合作与共赢的原则;超越小集团化的“圈子”意识,代之以平等参与的位势观。在改变着全球化治理语境与术语的同时,“一带一路”也会重塑世界经济发展格局。

(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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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孙孝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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